大冶年过八旬的汪老太有三个儿子,都不肯独自赡养她,还被长子和次子遗弃在村里的禾场上。近日,大冶警方对涉嫌遗弃老人的两个儿子处以5天治安拘留(本报昨日报道)。 汪老太自老伴去世后,日渐衰老以致生活不能自理。长子和三子遗弃老人的原因,是彼此之间在宅基地上有纠纷,因而在赡养费用上发生矛盾。两兄弟因彼此利益关系,竟如此对待亲生母亲,养育之恩难道还比不上金钱吗?这样做良心何在? 人的一生中,对自己恩情最重的莫过于父母,是父母给予了我们生命,又含辛茹苦把我们养育成人。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如果连基本的亲情都不顾念,如果连自己的父母都不赡养,又怎能期待他承担其它社会责任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老人是子女依法应尽的义务,不仅需要物质上的给养,还要给予老人精神的安慰。而现实生活中,有些子女不仅不敬老,反而“啃老”,把父母的积蓄和家产据为己有。等父母年老体弱了,把他们当成累赘甚至赶出家门。这不得不说,是一种道德和良心的沦丧。
如今竞争压力大、工作节奏快,人们会找出许多不能照顾老人的借口,越是在这种情况下,更加需要提倡“百善孝为先”。昨日有媒体报道,合肥一男子照顾同学的母亲11年,还让自己的女儿接力赡养老人,真实地诠释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美德。这名男子身体力行地为女儿树立了榜样,也用行动倡导了尊老敬老之风。从这个角度来说,孝敬老人也是一种传承,因为每个人都会有老去的那一天。试想,如果做子女时,不赡养孝敬老人,等自己老了以后,又怎能得到子女的孝敬呢? 我国自古就有“薄父母,不成人子”、“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等警世恒言。真诚地希望为人子女的人,都能自觉地履行对父母的赡养和照顾,给老人一个有尊严的幸福晚年。 http://news.163.com/15/0821/06/B1H7A4B100014Q4P.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