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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儿童被拐案件一律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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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5-8-22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关于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建议
  □本报记者 刘佳
  今年1月,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向忠提出的《关于多策并举,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建议》引起与会者强烈关注,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道平牵头督办。
  半年过去,当初的建议办理情况如何?8月20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建议督办工作会上获悉,针对代表提出的增加措施防止儿童拐卖等建议,我省将探索定期检查儿童户口制度,及时发现被拐儿童,同时探索举报奖励机制,对提供线索帮助抓获部、省通缉、督捕拐卖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及时给予奖励。
  震慑买方市场建议出台司法解释
  向忠代表在调查中发现,人贩子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的比例特别高,落网的人贩子大多都有过拐卖前科。对此,他建议除了从重、从严处罚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外,还要重点打击收买被拐儿童行为,震慑买方市场。“对拐卖儿童犯罪行为,我们基本做到了在量刑范围内从重惩处犯罪分子,但从全国范围看,却很少有买方入刑的情况。”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刑法》中有“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两项罪名,但截至目前国内鲜有判例。现在,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对以这两项罪名起诉指控的案件,将依法予以审理和判罚。同时,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反馈,建议出台严厉打击收买被拐儿童犯罪的司法解释。
  儿童失踪报案必须立即刑事立案
  对向忠代表提出的“孩子失踪后几个小时,是找回孩子最关键的时候,必须强化司法程序,不要耽误最佳的拯救时机”的建议,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厅7月2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的意见》,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妇女、儿童被拐警情后,要立即启动快速查找工作机制,快速查找失踪、被拐妇女儿童。省公安厅特别对快速立案进行了明确:要求对接到儿童失踪被拐报案的,必须当即立为刑事案件,迅速开展侦查。凡是儿童被拐案件,一律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
  反拐重在预防。省公安厅表示,将加大反拐宣传力度,在重要节点、地区,不间断地宣传法律有关规定,入校、入园、入村、入户加强安全防范教育,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打拐制度保障定期核查防“合法落户”
  如何从制度上、技术上保障被拐儿童及时被找到?向忠代表建议,新生儿上户口时,一律采集指纹和DNA录入电脑,确定新生儿的归属,保证其被拐卖后无法入户,并能及时被找到。对此,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新生儿上户录入DNA、采集指纹政策动向,积极研究探索技术层面的可行性,力争新生儿上户采集DNA入库工作得到推进。
  而对“定期核查儿童户口,对于家中有儿童但不能提供有效户口证据的,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收留或被拐儿童的情形”的建议,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与教育部门、民政部门、街道、社区等单位协作配合,探索定期核查儿童户口制度,在上幼儿园、小学等儿童成长的重要时间节点上,加大对新生入学户籍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被拐儿童。同时,将探索举报奖励机制,对提供线索帮助抓获部、省通缉、督捕拐卖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及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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