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29日讯(记者侯苏雨)像雏苗需要阳光和雨露的滋润一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除了需要亲人的关心和家庭的呵护外,更少不了全社会的庇护。我市近期开展的首届“宿迁市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活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件。不难看出,全社会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等方面都作出了努力。 回顾评选出的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看看我市如何为未成年人编织成长“保护网”。 寻人总动员公益活动 2012年5月,泗洪县公安局秦咏鸣在微博发起警民寻人总动员公益活动,以“寻人总动员鸣警”的名称注册微博。三年时间,“寻人总动员鸣警”已经发展成一个团队,志愿者达2600余人。该团队还开展了“佩戴黄手环,照亮回家路”活动,并对佩戴黄手环的未成年人建立“电子信息库”,以便快速找到不慎走失的孩子。现如今,“寻人总动员鸣警”已发出千余条寻人微博,找回700名走失人员。 “八免一卡通”关爱未成年孤弃儿 免费理发、免费洗澡、免费乘坐公交车……这项针对我市孤弃儿童的“八免”特权,随时间推移和社会生活水平提高,内容不断增加。而“八免”所需要的经费均来自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志愿服务者的爱心奉献。在市关工委的大力推广下,截至2014年底,全市落实“八免一卡通”的乡镇(街道)有116个,2981名未成年孤弃儿享受到了“八免一卡通”的关爱。
“留守儿童之家”护蕾行动 利用警务室的触角,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职教园区派出所创办了市湖滨新区首个以未成年心理辅导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留守儿童之家”,吸引了众多资深志愿者,并摸索出了一套“民警+志愿者+社工”的留守儿童“关爱小组工作模式”。该行动有效弥补了隔代教育或家庭教育缺失等带来的弊端,确立了留守儿童生活和学习的信心。 青少年阳光工作室 2012年12月24日,泗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该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在泗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挂牌成立“青少年阳光工作室”,面向青少年开展法律维权和法律咨询工作。该工作室曾开展了各类法制讲座40余场、心理咨询50余次,并通过模拟法庭、观摩庭审、参观看守所等活动,增强了未成年人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135未成年人保护未来计划 “135未成年人保护未来计划”是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团市委等部门开展的在全市范围内构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权益维护和涉罪人员帮教矫治的活动。今年是该计划实施的第三年,目前已有20余名未成年人重新入学,10余名提供技能培训或重新就业,为30余名观护对象提供救助资金40万余元。
葛某猥亵儿童案 2013年3月至5月,葛某多次在夜间翻墙进入沭阳县某中学女学生宿舍区,趁女生睡着之际进行猥亵行为,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案件结束后,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发出一份校园安全专项整治的检察建议,通过完善学校防护、定期安全讲座、强化教师职责等方式,保护在校未成年人身心不受侵犯。 张某交通肇事案 2013年2月22日,张某将普通客车充当校车,刮撞到从自己车上刚下来的幼儿园学生姚某,造成其死亡。为了防止这一类事件再次发生,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等单位发出进一步保障校车安全的检察建议,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变更苏某监督权资格案 2003年,葛某、王某夫妇因两岁幼女葛某(后改名苏某)受伤将其遗弃,后一直由福利院代为抚养。2011年福利院向沭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苏某的监护权。沭阳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经过走访、调查,最终成功为苏某变更了监督权资格,其父母也受到了法律的处罚。此案对公众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意识的培养具有积极作用。
6岁以下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训练 早发现、早康复是残疾儿童康复的关键,“6岁以下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训练”是市残联康复业务中的重要项目,可对6岁以下肢体、智力、视力、听力语言、孤独症、多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每年的1-2月,残疾儿童家庭都可以通过相关证明进行申请,今年已经是实施的第9个年头。2015年,全市17家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共为2232名残疾儿童做基本康复项目免费训练。 合适未成年人参加庭审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 2015年3月,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未满十八周岁)涉嫌盗窃罪为由,向宿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宿城区人民法院派有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参加庭审,同时安排有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在本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辩护权利,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