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德州9月24日电(卢金增/通讯员 孙良玉 时立军 杜震)记者从山东省宁津县检察院获悉,该院审查批捕一起拐卖妇女案中,“人贩子”和被害人都是云南景颇族人。然而,这个案情却应验了“他乡遇老乡,背后来一枪”这句话……
2015年7月15日11时许,一名24岁的云南景颇族妇女金某到宁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自己一个多月前被两名同乡刀某、孔某拐骗至宁津,被卖给该县长官镇张某为妻。宁津县公安局当日立案,并于7月17日抓获犯罪嫌疑人刀某、孔某,本案告破。
刀某、孔某究竟是何许人?为什么要骗自己的老乡?经警方调查发现,今年31岁的刀某是经人介绍从云南嫁到宁津的一名妇女。2014年10月,刀某又介绍自己32岁的“小姐妹”孔某嫁到宁津。
因为能介绍云南媳妇,刀某在当地小有名气。2014年长官老汉张某,主动找到刀某,让刀某为自己的“侄子”讨个云南媳妇,因为没找到合适的,一直拖到了今年4月。
恰在此时,孔某得知自己的一个老乡金某嫁到了菏泽曹县,而且通过电话联系后得知金某过得不好,便把这事告诉了刀某,两人一合计,也许能从中发笔小财。
去年,宁津县长官镇的一位老汉,通过多方打听得知刀某能介绍“云南媳妇”,于是动起了“心思”。
有了“客户”,且对方一次次上门要求刀某从云南老家介绍媳妇,一时间没有合适的对象让刀某犯了难。今年三四月份,这位老汉开始多次到刀某家中寻求“帮助”,刀某也开始私下物色起了下一个目标。
恰好,4月份刀某的同乡好友孔某来到她的家中,告知刀某自己有一个嫁到菏泽曹县的老乡金某“过得不好”,金某的丈夫更是经常打她,而且金某要孔某接她来宁津呆一段时间,然后一起回云南老家。因孔某不识字,便要求刀某一同去曹县“接人”。
6月2日,两人一起来到曹县。第二天早晨,孔某和金某取得联系,要求金某到村口等候,孔某还让金某不要给曹县的家人打电话,刀某和孔某乘坐一辆出租车前去“对接”,随后辗转回到宁津暂住到刀某家中。同时,两人偷偷地扔掉了金某的手机卡,人也被两人看管起来。
为避免打草惊蛇,两人开始对金某展开“攻势”,灌输留在当地有多好多好……金某住了几宿,刀某和孔某考虑到可以挣钱,于是有了“卖人”的想法。
金某在刀某家住了四五天后,张老汉便带着老伴和“侄子”前来“相亲”。刀某、孔某以“金某丈夫死了,没有孩子”等说词,将金某介绍给“买家”张老汉。
当得知金某患有“癫痫”后,经一家人的商讨,张老汉决定和刀某、孔某议价。最终,双方将之前提出的46000元的卖价砍成了45000元。
次日中午,张老汉和老伴乘坐一辆面包车来到刀某家中,将金某的行李全部装上车,并接上刀某、孔某、金某和殷某(刀某的对象)一起去了张老汉家里。为了打消金某的顾虑,孔某又单独和金某聊了一会,随后金某也默许了。
随后,几人在张老汉家中吃了午饭,饭后张老汉拿出44000元现金付给刀某和孔某,并称他要抽取1000元介绍费。警方从刀某口中得知,张老汉这位侄子其实是他的继子。
“卖掉”金某,事后孔某分到11750元,刀某分了32250元。
被卖到张老汉家后,金某的人身自由被限制,不允许她出门,不让她打电话等,金某为此进行了数次反抗,吵过、闹过、哭过、被打过,也受到过恐吓,下过跪、磕过头,写过保证书…… 最终,看似无奈的“反抗”收到效果。在金某的数次反抗下,张老汉一家只好给曹县金某的丈夫打去电话,金某的丈夫来宁津后陪她报了案,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9月21日,犯罪嫌疑人刀某、孔某被山东省宁津县检察院批准批捕。
据悉,犯罪嫌疑人刀某、孔某拐骗被害人金某,限制了其人身自由并将其以44000元的价格出售,二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拐卖妇女罪。本案犯罪嫌疑人刀某、孔某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检方建议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刀某、孔某二人。
作者:卢金增 孙良玉 时立军 杜震http://news.163.com/15/0924/17/B49U0TIF00014A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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