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贵阳依依 于 2015-10-6 19:11 编辑
志愿者精神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说简单一点,就是学雷锋,做好事。 志愿者组织是一个公益性社团,做志愿者,从事的是一种公益性活动,是一种无偿的劳动,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做,只有那些思想境界比较高尚、有爱心、良知和奉献精神的人才会去默默贡献,传播爱心。因而,在一些地方,志愿者人数并不“井喷”的情况下,确实需要大力弘扬志愿者精神,让志愿者精神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种风向标。 在美国,做志愿者的宗旨是:“到最需要我们的地方去,做任何需要我们做的事。”100多年来,这种宗旨一直激励着人们争做志愿者。可以说,美国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都有做志愿者的经历。即使是抹灰尘、擦地板、倒垃圾等小事,都会做得一丝不苟,让人敬佩。 于是,半数美国人每年人均做志愿者的时间大约为100个小时。换言之,人均每三四天就花1小时为社会做免费服务。我国公职人员人均每周做1小时的志愿者也难以做到。因而,在我国弘扬志愿者精神,鼓励人们做志愿者,已是大势所趋。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让做志愿者光荣。因为做志愿者不计报酬,并不是说不需要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不需要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不需要弘扬这种奉献精神。 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世间发展的不和谐。特别是分配收入的拉大,贫富差距的扩大,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仍然大量存在;加之社会转型时期,精神文明建设没有跟进,坊间一些人的价值观发生偏移,有的在“处处为自己”,生怕“处处为别人”会惹火烧身。 于是,遇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绕道走,或围观,让社会精神生态不断恶化。在此情况下,迫切需要“热心肠”,需要学雷锋。毕竟,只有人帮人,世上没穷人;只有相互关爱,社会不差爱。 志愿者体现出来的是一种精神,即一种乐于付出的奉献精神,这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者不是简单的符号,而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是每个人应该承担的高尚的责任和义务。做志愿者就得讲道义,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不仅“利他”,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而且“利己”,付出劳动收获精神快乐,使自己的思想境界得到升华,“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一代伟人说:“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做志愿者也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因为做志愿者,不是刻意作秀的“临时抱佛脚”,而是提升自身思想和道德境界的践行,是弘扬社会主旋律的动力和标尺,必须持之以恒,一如既往。这就需要弘扬志愿者精神,让做志愿者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以做志愿者为乐。
文章转自: http://daode.youth.cn/xyxl/201408/t20140825_56727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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