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公安厅公布一起案件,9月中旬宜宾市兴文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拐卖妇女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男,33岁,兴文县人),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罗某拐卖的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老婆何某。 2015年7月7日,兴文县公安局周家镇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家住兴文县仙峰苗族乡兴隆村的罗某把自己的老婆(何某)卖给别人做老婆,罗某涉嫌拐卖人口。”接警后,周家镇派出所所长立即带领民警赶赴仙峰苗族乡,同仙峰苗族乡派出所民警一同到兴隆村及周边开展走访调查。 经实地走访调查,民警发现群众反应情况属实,派出所就此专门成立专案工作小组。 专案组首先深入兴文县仙峰苗族乡兴隆村对罗某展开正面接触,并传唤罗某至仙峰派出所询问,在初步询问中,罗某对自己所犯罪行,矢口否认。专案组立即又前往长宁县梅硐镇、兴文县僰王山镇、珙县巡场镇等地进行调查取证。经过连续六天侦查,种种证据证明罗某确系将其妻子何某拐卖至长宁县梅硐镇。与此同时,另一组专案组参战民警传来消息,经过智力障碍鉴定机构鉴定,何某属被限制行为能力人群。 在大量证据面前,罗某交代了将其智障妻子何某卖到长宁县梅硐镇与他人为妻违法犯罪的事实。在2015年正月,罗某因家庭负担过重外出打工为由,将自已的智障老婆何某骗到广东省小榄衡南镇,准备把何某带到广东丢弃。罗某的妹妹得知哥哥要把何某带到广州丢弃后,对罗某说:“你把她带去丢弃,不如我帮你介绍个买主,把她卖了还能赚点钱。”罗某便答应了说“不过要给一万元钱。”之后,何某的妹妹就将此事告诉了长宁县梅硐镇的单身汉谢某,在付给罗某9800元后,谢某就开车到广东省小榄衡南镇去将何某接回长宁县梅硐镇家中居住。 目前,罗某已被依法逮捕。(记者 刘宏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