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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别因拐卖让儿童有家难回、有爱难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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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5-10-15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由黄渤、郝蕾、赵薇主演的“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触动了无数观众的泪点。电影讲述了以田文军为首的一群失去孩子的父母去寻孩子以及养育被拐孩子的农村妇女李红琴如何为夺取孩子做抗争的故事。今天,类似的真实故事又一次上演,一则“4岁娃凭记忆确定自己被拐,20年后自主报警成功寻亲”的新闻再次让社会大众泪如雨下。
  面对“骨肉分离”的人间惨剧,再理性的人,恐怕也会心如刀绞。这一例家庭虽然团聚了,但更多的家长还在等待子女的归来,更多的被拐儿童还在对亲生父母翘首企盼。那么,家庭团聚后被拐家庭的幸福人生从此就开始了吗?也不尽然,由于被拐时儿童年龄太小,与父母分隔的时间又太长,即便再次团聚,因生活习惯不同、心理阴影作祟等原因造成的生疏感也会让父母和孩子遭受“二次伤害”。所以,当下我们最应该做的并不是感动落泪、痛哭流涕,也不是口头谴责拐卖儿童者的丧尽天良,而是解决问题,从源头遏制犯罪行为,不让家庭悲剧再次上演。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将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拐卖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拐卖儿童犯罪也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的基本立场,并通过制定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和严格执法,保持对拐卖犯罪的高压严惩态势。
  诚然,严格的法律和制度增加了拐卖儿童者的违法成本,真正地震慑住了有犯罪倾向的社会蛀虫,但是,事后的问责终究不如事前的有效预防更能让人心安。因此,针对拐卖儿童行为,我们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必须建立起不敢拐的惩戒机制,不能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拐的保障机制。
  首先,儿童心智尚不成熟,在面对复杂的外界环境时,需要家长和社会的引导和监护,因此,父母要更加重视孩子的安全和教育。
  其次,“没有市场,就没有买卖”,如果社会上不存在对孩子的需求,也不会催生拐卖市场。因此,要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全民素质,尤其要加强对偏远地区的思想教育。
  最后,人人都有父母,拐卖儿童者也不是天生冷酷无情,我们要对他们进行道德教化、恩威并重,创造更多条件让他们增加合法收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后,相信他们也不愿再铤而走险,危害社会。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希望,不能因为拐卖行为让儿童有家难回,有爱难寻。(长江网 刘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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