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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拐卖外籍少女判刑又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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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黑土 发表于 2015-10-20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年前嫁至宣城市宣州区的云南人王三妹,因伙同他人拐卖妇女,近日被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案犯王金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 2014年9月11日16时许,一名少女神色慌张来到宣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向值班民警求助,称自己来自越南,于2013年被一对中国籍男女拐卖至宣城,请求公安机关予以解救。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这起跨国拐卖少女案件的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原来,2013年初,宣城人陈大富委托王三妹替其儿子陈小贵在云南找个媳妇,王三妹即转告通过QQ认识的王金娃,要其帮忙物色人选。同年8月,王金娃告知王三妹,其有一拐骗的越南女孩,可带至宣城卖掉,并承诺给王三妹2000元好处费。不久,王金娃即带来一个越南少女交给了王三妹,该少女就是阮阿玲。王三妹旋即联系陈大富,陈大富以48000元的价格买下阮阿玲给其子陈小贵做媳妇,王三妹从中获利2000元。
  据阮阿玲介绍,2013年的4月20日下午1点多钟,15岁的阮阿玲像往常一样在村边玩耍。不久一对男女出现在她面前,用越南话告诉她,带她到其舅舅家去玩。天真烂漫的少女不疑有他,就跟随着来人走了。两个多小时的路程后,阮阿玲无意中看到路牌上的中文,意识到自己已经进入中国境内,随即提出要回家。但这时同行的男女撕下了伪善的面具,不论其如何哭喊求救,强行将她抬到电瓶车上,带至云南一农家。白天,该男子强迫阮阿玲下地干农活;晚上,阮阿玲在该男子家人的看管下休息。该男子就是王金娃。
  三个多月后,王金娃又将阮阿玲带至宣城,一名30多岁的女子前来接应,这名女子就是王三妹。王三妹将他们带到了宣州区陈大富家,陈大富用一把百元面值的纸币从云南男子手中买下了阮阿玲,成为儿子陈小贵的媳妇。没过多久,阿玲怀孕,后意外流产。2014年9月11日下午,阿玲趁家中没有人的时候,跑到宣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求助。 5天后,阮阿玲由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移交至越南老街国际口岸边防屯。经历了一年多的噩梦时光,少女终于回到了久别的故乡、回到了亲人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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