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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为人口贩卖“买卖同罪”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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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5-10-27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场有关“人贩是否应判死刑”的讨论于网络中爆发。起初,网友们“一边倒”表达自己的支持,认为拐卖人口破坏家庭,是对现代社会文明底线的挑战,一致为“人贩死刑”摇旗呐喊。然而,很快舆论就发生反转,强调这是一场“群氓行为导演下的闹剧”。 近日,这场讨论又进一步发酵。
  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二审稿拟修改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情形的规定,改为满足一定条件可从轻处罚。 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拟一律被追刑责。
  
  “买卖同罪”的出台,毫无疑问是中国在打击人口贩卖方面的一次大的进步。在之前“群情激愤”的环境下,这次相关部门的沉着应对实在值得点赞。
  事实上,人口贩卖问题不只是中国的难题,也是困扰全世界的新型犯罪问题。而相对的,各国法律针对人口贩卖的措施也不尽相同。
  
  作为“山巅之城”,美国同样曾受困于人口贩卖问题。然而随着3次轰动全美的儿童拐卖案件,民间机构与政府通力合作,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儿童追回机制。如今,人口贩卖、特别是有关于儿童的丢失问题已基本得到控制。 美国司法机制实际上更关注如何找回、而非如何处罚。
  而在我们的近邻日本,由于特殊的黑社会文化,日本曾是亚洲著名的人口交易中心。但 自2005年起,日本修改了刑法,将人口贩卖与诱拐视为同罪。自此,日本的人口贩卖问题才开始得到大幅度改善。
  
  目前,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现状就是,人口贩卖问题还困扰着当今的中国社会。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一桩桩由于“失孤”而酿成的惨剧不断被呈现在大众眼中。社会对于“人贩子”严惩不贷,乃至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态度都多少说明了这个问题。
  值得欣慰的是,相应的应对机制也越来越成熟。早在2009年,中国政府部署“打拐”专项行动就已展开。2011年,中国公安部做出一项新规定:今后凡是发生的拐卖儿童案件,必须由县一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专案组长,并对案件侦办、查找解救被拐卖人员、安抚被害人家庭等三项工作全程负责到底。同时建立了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儿童和失踪被拐儿童的父母进行采血入库。
  
  此外,致力于“打拐”的政府部门并不只是公安部一家。中国早在2008年就已出台《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并建立以公安部为牵头单位的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个行动计划涉及28个部委,涵盖预防、打击、受害人救助、遣返及康复、国际合作等反拐工作的各领域。 应该说,这些努力目前都已初见成效。
  与此同时, 民间的“打拐”行动也同样如火如荼。不论是央视最新栏目《等着你》,还是《失孤》《亲爱的》等相关题材影片的热映,乃至“微博打拐”的热潮等等,均显示出全社会都已关注到了这一问题,并纷纷致力于拯救那些身陷魔爪的受害人,让每一个人都能安全回家。
  
  此次讨论修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一步加大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无疑是中国在治理人口贩卖问题上的又一次里程碑事件。 需知,有时并不是简单的“转发”或“点赞”就能解决问题,“打拐”需要的是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更需要社会保持一个理性而冷静的态度。
  
  仅以美国著名打拐节目主持人约翰·爱德华·沃尔什的一句名言做结,新华国际客户端记者由衷希望人口贩卖问题真正从这个星球上消失——
  “记住,你的参与,能改变一切。”(作者潘宇,编辑海洋,图片来自网络,新华国际客户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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