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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重病女婴刚出生三天被扔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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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文 发表于 2015-11-18 19: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捡到被遗弃女婴今年5月10日早上5点半左右,市民孙某早早地来到通州区先锋镇综合市场做生意,远远发现自己的摊位上摆着一个东西,走近一看,原来是一个用被子包裹着的婴儿。孙某打开包裹,发现是个活着的女婴。仔细查看女婴随身物品,发现有个信息牌上写着母亲的名字。“肯定是哪个人家生了女儿不要了。”孙某立即把婴儿抱到屋里,放在木盆里,并打电话给朋友蔡某。蔡某接到电话后,赶到菜市场,将婴儿送到镇上的医院。由于医院未能对婴儿作检查,次日,蔡某将婴儿送至南通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的接诊医生经过一番察看后,发现这个婴儿是前两天曾来院就诊过的,当时其家人送来就诊,在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救治,检查发现婴儿先天消化道畸形,需要立即手术,且手术风险大,治好概率低,后家属要求转院。医生让蔡某赶紧报警。蔡某随即将婴儿带往当地派出所报警,后联系120到通州区人民医院、南通附属医院救治,但在南通附属医院不到半小时即失去生命体征。法院判处女婴生父遗弃罪警方随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丁某有遗弃婴儿的嫌疑。丁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遗弃生女的犯罪事实。丁某是一名来自河南的90后,初中文化的他有缝纫手艺,在通州区一企业打工。今年5月7日下午5时许,其妻在南通市和美家妇产科医院生下一名女婴。该女婴因早产、生活能力低下被转至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南通附属医院救治。“医生说就是花一百万也不一定治得好。”丁某在公安机关供述,自己是一个打工的,不可能筹集到这么多钱,在5月10日凌晨两点将丁丁遗弃在先锋镇综合市场北门口第一摊位后离开。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遗弃年幼、患病的亲生女儿,致女婴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丁某犯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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