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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痛恨人贩子也不能草木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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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悠闲 发表于 2015-11-21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9日一早,一条“政通路小学附近升龙广场上出现了拐卖孩子的人贩子,提醒家长注意孩子安全”的消息在微信圈疯传。家长称,消息来自学校的校信通。警方调查,被人误认为是人贩子的夫妇来自农村,到郑州银行自助缴款机缴水费,因男子眼花,妻子又不太识字,就拦了一个上学的小男孩询问,结果被孩子家长误认为是人贩子。家长还对这对夫妇大打出手。(郑州晚报  11月20日)
警方已经查实这对夫妇确实是缴水费的,被当成人贩子系乌龙,白挨了一顿打很冤枉。家长称会对他们郑重道歉,可是,这件事情的问题不是打错了人,而是打人原本就是错了。换言之,即便这对夫妇真的是人贩子,也不是被群殴的理由。尽管人贩子对于孩子,家庭的伤害难以言喻,人人痛恨,但也不能想打就打。法治社会,违法自有法来究,不能依靠公民武力解决。打人乃至于群殴,伤害他人人身安全,其实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以暴制暴从来就不是正道!
另外,笔者以为,该道歉的不仅是家长,还有那些义愤填膺,对这对夫妇大打出手的路人以及不加核实就转发信息的网友。
家长大多紧张孩子,发现陌生人与孩子拉拉扯扯,也可能有所误会。然而,一则孩子就在眼前,再则也可以跟孩子求证,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再作交涉。该家长不问青红皂白上前就打,让这对夫妇百口莫辩,这样的草率,冲动原本就显得有点神经质。
倘若对于这位母亲的冲动,我们还可以以母子连心,关心则乱来解释一二,那么,路人的群起而攻之的不理性,则让正义偏离了轨道。这位母亲打人,其余两人好像并无还手,事实上当初母子俩的安全并不存在问题,这样的情况下,路人不加询问参与到打人、讨伐行列,伤害他人身体安全,侵害他人名誉权,呈现了一种群体暴力,这是乌龙事件中更恐怖的地方。
痛恨人贩子也不能草木皆兵。同时,也不能以正义为名行违法之实,这样,除了增添社会戾气,折射法律意识淡薄之外,对于保护孩子,捍卫法律等没有实质性意义,甚至于可能还是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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