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545|回复: 0

[各地报道] 万宁:女大学生偷抱走男婴欲圆母亲抱孙梦 被判刑3年

[复制链接]
snow小宇 发表于 2015-12-2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口一男婴闹市街头被白衣女子抱走24小时后出现在万宁

    为解父母抱孙心切23岁女生偷走男婴想送哥哥

    2014年8月7日下午,为了圆母亲的抱孙梦,22岁女学生林艳华在海口闹市,偷偷抱走了他人婴儿车里4个月大的男婴。最终,男婴在万宁一家医院被找到,但林艳华也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拘留。案件审理中,林艳华一直称自己并没有偷盗婴儿的想法,这样并不认罪的态度未能让其获得轻判,经海口秀英区法院一审、海口中院终审,林艳华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3年。

    她街头抱走婴儿车中男婴

    受阻后深夜放至医院门口

    2014年8月7日18时许,林艳华(女,1992年出生,海南省万宁市人,系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在秀华城闲逛时看到易某带着1名1岁左右的男童和1名躺在婴儿车里的婴儿在商场内游玩,便一直跟着。林艳华的哥哥患病未婚,母亲一直念叨想抱孙,林艳华便想帮母亲实现心愿。

    18时12分许,易某准备带孩子回去时,发现秀华城外面下着小雨,易某将婴儿车里正在睡觉的男婴留在北门,抱着大孩子离开。林艳华在商场内一直注意易某,看到易某将婴儿留在北门处,一二分钟后,林艳华将婴儿车内的婴儿抱起来,迅速离开商场。

    随后,林艳华与其母亲决定将婴儿抱回万宁老家抚养。当日22时许,林艳华将婴儿抱到万宁市南林农场,遭到家人的劝阻。与此同时,当日20时25分许,易某到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报案,经查看秀华城视频监控录像,民警发现林艳华与其母亲为该案犯罪嫌疑人,二人已离开海口市前往万宁市。

    当日23时许,林艳华将婴儿抱到万宁市兴隆红十字医院,将婴儿放置在医院门口。次日凌晨0时40分许,医护人员发现婴儿后及时报警。次日晚,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将男婴还给易某。

    女大学生犯下拐卖儿童罪

    两审均被判有期徒刑3年

    海口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林艳华为了收养,偷盗他人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拐骗的婴儿小轩已被送回并已依法归还被害人易某,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决林艳华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一审判决后,南国都市报记者曾与被盗婴儿的家长联系,他表示案发后一家人心有余悸,已将孩子送回老家由父母照看,“希望家长们都看好孩子”。

    宣判后,被告人林艳华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其称没有偷盗婴儿的想法,也没有采取“秘密手段”抱走婴儿,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

    海口中院认为,经查,偷盗婴幼儿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以外的平和手段控制婴幼儿的行为,偷盗的外延包括秘密窃取、欺骗、利诱等手段。

    本案中,林艳华主观上存有收养的故意,客观上趁婴儿的监护人暂时离开,四周无人注意之际,秘密将婴儿抱走,属于典型的“偷盗婴幼儿”;拐骗儿童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为了收养拐骗的儿童,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林艳华的行为符合拐骗儿童罪主客观要件。林艳华趁男婴的监护人易某暂时离开而将男婴抱走,准备带回家抚养,使男婴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拐骗的婴儿已被安全送回父母身边,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林艳华认罪、悔罪态度不好,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近日,海口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ttp://news.hainan.net/hainan/sh ... 12/02/2641062.s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6-1 23:46 , Processed in 0.036335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