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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15岁在校生产子后遗弃 父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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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5-12-3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可怜女婴在出生不久,便被未成年母亲遗弃厕所,后被送到医院救治。万万没想到,在姥姥、姥爷来接回家途中,女婴再次被遗弃到了沈北新区沈康高速公路护坡草丛中。直到七天后,女婴才被高速保洁工发现,经抢救最终得到生还。12月2日,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宣布,女婴的姥姥、姥爷因犯遗弃罪被判刑,母亲因未成年而免于刑事处罚。
  回忆—— 女婴草丛里独挺七天
  沈北新区公安分局黄家派出所民警石磊,是当时参与救护弃婴的民警之一。石磊回忆,当时,女婴被遗弃在沈北新区沈康高速3KM+600M往康平方向桥与路护坡灌木丛的草丛中。
  2014年7月15日10时44分,高速公路环卫工蒋先生清扫时,在草丛中发现了这名女婴,开始以为是名死婴,没敢动直接报了警。民警石磊等人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
  民警现场看到在沈康高速公路北侧路基旁边的草丛里有一个小被子和一个毯子包裹着一名女婴。石磊发现女婴还有微弱呼吸,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汇报。由于警车在高速路上无法掉头,石磊抱着女婴跑到反方向车道拦截私家车。司机同意帮忙,将女婴送到沈北新区中心医院救治。沈北新区中心医院医生发现女婴病情十分严重,建议送往市内医院。
  时间就是生命!民警顾不上吃午饭,一路警灯闪烁,以最短的时间到达沈阳市儿童医院。
  途中,民警与沈阳市儿童医院领导取得联系,医院紧急开辟绿色通道。警车一到,女婴便被送到了重症监护室。经全力抢救,女婴得以生还。
  同时,民警在女婴被子中发现了一张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的急诊单,上面写着女婴母亲的姓名。根据急诊单,民警找到了女婴的母亲陈艳(化名)。
  判决—— 姥姥姥爷被判缓刑
  警方调查到,女婴的母亲竟是沈阳一学校在校学生,陈艳当时只有15岁。
  2014年7月7日,陈艳晚间自习时声称肚子疼,请假前往卫生间,在卫生间内竟自行产下一名女婴,将其遗弃在厕所。被同学发现后告诉了值班老师,老师将陈艳及女婴送往医院,并通知陈艳家长。陈艳和父母商议后,认为自己无力抚养女婴,父母经济条件差,也不同意抚养,“家丑不可外扬,女婴一旦带回去被村里人笑话。”几人一商量决定将女婴抛弃。陈艳父母乘坐同村李某的汽车回家,陈艳及女婴也一同离开医院。行驶途中,父母与陈艳商议后决定将婴儿丢弃在高速公路路基外的荒草丛中。
  警方了解到,陈艳是在网上认识了孩子父亲并发生性关系,但一直不知道自己怀孕,粗心的父母也没发现孩子身体的变化。问及小孩的父亲时,陈艳称只见过两次面,仅仅知道对方的电话号码和网名。后警察多方查找,没有查到孩子的父亲。
  沈北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遗弃案,案件的被告人为陈艳的父母。陈艳的父母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拒绝抚养婴儿,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构成遗弃罪。因陈艳本身就是未成年人,需要父母的照顾,且该遗弃行为没有造成太大恶果,法院判决陈艳父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记者 梅天磬 http://news.hexun.com/2015-12-03/180953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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