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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亲线索] 弃婴寻家:东莞南城一垃圾桶惊现弃婴 好心人脱衣服保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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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文 发表于 2015-12-12 14: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冰封雪狼 于 2015-12-14 10:57 编辑

今天(12月11日)上午十一时许,南城城市风景街一个垃圾桶内发现弃婴。小婴儿是城市风景街的物业管理员在路过时无意中发现的。据了解,她发现垃圾桶内有异样,便走上前去看,然后在垃圾桶里发现了孩子。小婴儿脸上的潮红还没褪去,显然刚来到这个世界没多久。婴儿被发现后,周围的商户和街坊便围了过来。没人知道孩子躺在垃圾桶里多久,也没有人看到是哪个狠心的人扔掉了孩子。围观群众说,要是发现得再晚一点,恐怕孩子就要冻死了。物业调查了监控,附近的好几个摄像头都坏了,真是急死人了。孩子被发现的时候,连包裹的衣服都没有。就被装在一个塑料袋里,然后扔进了图中的这个垃圾筐内。发现他的好心人,赶忙把自己的衣服给孩子裹上。据了解,孩子在被发现之后没多久,就被南城公安和120接走了。孩子这么小,刚来到这个世界没几天,你是怎么下得去手,把孩子扔进垃圾桶的?你还有人性吗?


http://dg.southcn.com/content/2015-12/11/content_1387015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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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湖北美文 发表于 2015-12-13 10: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情系东莞 弃婴获救

本帖最后由 冰封雪狼 于 2015-12-14 10:52 编辑

南方网讯 12月11日中午,南城城市风景街垃圾桶中出现一名被人遗弃的女婴。该女婴脐带未剪,被认定是刚出生便遭遗弃;女婴目前在南城医院6楼产科,经初步检查,女婴身体健康,体征正常平稳,无疾。据悉,弃婴事件发生后,东莞市妇联、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密切关注,迅速采取行动,已将该女婴妥善安置,目前东莞市儿童福利院已接收女婴。因为刚出生,女婴还在南城医院接受护理。事件回放:初生女婴被装在塑料袋里扔进了垃圾箱据了解,12月11日中午12时许,南城城市风景街物业保安姚先生整在例行巡逻,忽然听到一个垃圾桶里传来婴儿的啼哭声,他赶紧上前查看,结果发现,垃圾箱底部,一个黑色塑料袋里裹着一个幼小的婴儿,身上极其简单的围着一片破旧的毛巾和纸尿裤。姚先生说,“我赶紧把婴儿抱起来,感觉她身上热乎乎的,嘴角还吐出羊水。因为刚好这个垃圾箱处于视频监控的盲区,所以我们事后调看了记录,也没有发现是什么人将这么小的孩子扔在这里,太狠心了。这么冷的天,包这么少,如果发现晚一点,很有可能就冻死了。”路人纷纷报警和拨打120求助,姚先生也赶紧打电话向领导汇报,很快,一名客服部门的女同事就赶到了现场,带来了一条浴巾和一件大衣,将婴儿包裹了起来。不久,民警和120也来了,婴儿很快被送到南城医院救治。女婴的悲惨遭遇引起了广大市民对生下她的爸妈的强烈谴责,同时让许多市民心生同情与怜爱,不少市民表示想要领养这名不幸的弃婴。近几年来,弃婴现象一直都是存在着、而弃女婴的现象不仅严重危害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破坏干扰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而且还将直接影响正常的男女出生比例,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婴幼儿的生存和健康受法律保护;溺弃女婴是违法犯罪行为,每个公民都有抵制、检举的权利和义务。各部门合力 维护弃婴合法权益东莞市妇联、民政、公安等各部门合力,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弃婴问题的监督管理,引导群众发现弃婴问题及时报案,积极协助弃婴捡拾人办理报案、移送等相关手续,全力维护弃婴合法权益,促进弃婴健康成长。弃婴和单亲妈妈是现实社会中最弱势的特殊群体,需要社会的关注及伸出援助之手,当困境母亲遇到困难时可以联系妇联及民政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http://dg.southcn.com/content/2015-12/12/content_1387882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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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湖北美文 发表于 2015-12-14 10: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追踪报道南城街头垃圾桶惊现女婴事件回放东莞时间网讯12月11日,南城城市风景街街边的垃圾桶中,惊现女婴。消息在微信和网络上传出后,不少市民感到惊讶。好在女婴被人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治疗。后经诊断,发现这是名健康的婴儿,不少市民在第一时间送上慰问,还有人表达了想收养该女婴的愿望。昨日记者了解到,这名被丢弃的女婴,目前已送到东莞市儿童福利院妥善安置。南城警方正在抓紧调查孩子父母的下落。对于众多好心市民的热心,市儿童福利院的胡主任提醒,目前全市共有五六百个家庭已登记领养弃婴;同时,他还介绍,在该院接收的弃婴当中,病残弃婴占比达95-96%,健康弃婴仅占4-5%。因此,他呼吁,大家如果想献爱心,可以到该院来,还可以关注一下其他孤儿。市儿童福利院已暂时接收弃婴昨日下午,记者从市妇联获悉,该名弃婴目前已由市儿童福利院接收。该院胡主任证实,院方确已接收这名弃婴,但目前公安部门仍在寻找弃婴亲生父母的下落,所以目前只是暂时接收。一旦公安部门努力之后,仍无法找到婴儿的父母,将依法为婴儿办理弃婴认定等手续,届时将由市儿童福利院正式接收。“经过进一步检查发现,弃婴身体出现一些病症,市儿童福利院已将婴儿转到我市一家三甲医院进行治疗。目前,尚不知这些病症会不会影响对婴儿的健康认定,但是市儿童福利院会尽全力帮助医治;同时,婴儿的生命体征暂时平稳,并无生命危险。”胡主任表示。目前,南城城市风景街“弃婴事件”已引起市妇联与民政等部门的关注。弃婴和困境中的单亲妈妈是现实社会中最弱势的特殊群体,需要社会的关注救助。相关部门呼吁,单亲妈妈、困境家庭如遇到困难,可以及时向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求助。同时,广大群众若发现弃婴问题,应及时报案,积极协助弃婴捡拾人办理报案、移送等相关手续,全力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献爱心可到市儿童福利院来”“弃婴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引发众多读者关注,不少市民纷纷送上物品。12月11日,南城赵先生专门买了婴儿穿的衣服与尿不湿等用品,托人送到医院给婴儿;保险从业者陈先生也向本报记者打探婴儿下落,希望给婴儿送去一罐婴幼儿奶粉。12月12日,南城中信新天地小区一位女业主,还带了两套新衣服和一些自己孩子穿过的旧衣服,去南城医院送给婴儿,不过,当她赶到时,孩子已被市儿童福利院接走了。据本报记者统计,“弃婴事件”发生后,共有数十位热心市民通过电话或微信打听婴儿去向,希望看望她,并送上自己的爱心。对于市民们的热心,市儿童福利院胡主任表达了谢意,“好心令人感动,但这名弃婴已经被送到我市的一家三甲医院进行检查与治疗。为了让婴儿安静地接受治疗,不被外界打扰,我们暂时不方便对外公布婴儿的具体下落。”胡主任说,由于政府对弃婴的食用物品与医疗保障非常充足与完善,所以暂时不需要外界的爱心捐赠。倘若有市民坚持要献爱心,可送到市儿童福利院来,同时市儿童福利院希望市民不要只针对南城这名弃婴,还可以面向整个福利院的孤儿献爱心。全市有五六百个家庭等候领养弃婴除了献爱心的市民,还有不少人希望能收养这名女婴。事发当天,37岁的周女士还专门第一时间从厚街赶到南城医院来,并抱着婴儿,希望领养。对此,胡主任介绍,近几年来,东莞的弃婴例数呈减少趋势。其中,去年有近200例,而今年截至目前有100例。同时,东莞对健康的弃婴需求量很大。目前全市共有500-600个家庭在该中心登记,排队等候领养弃婴。胡主任说,“需要指出的是,这500-600个家庭都希望领养健康的弃婴,但是东莞市儿童福利院接收的健康弃婴比例很低。在接收的弃婴当中,病残弃婴占比达95-96%,健康弃婴仅占4-5%。在全市弃婴例数减少的情况下,健康弃婴同样也呈减少趋势。”@柠檬树:可怜的孩子,刚来世界就感受到世界的恶意,又感受到了世界的善意,一定要好好地活着,做一个与父母不一样的人!@卢柏江:没有人性的母亲。这种行为必须按照刑法来把弃婴的母父判刑。不想多说了。说多也是泪。@莞尔顺否:该婴儿父母有心弃,还有找到的可能吗,就算找到,他们也不会要。还是给有需要的人养吧。@寄忆123:这些无情残忍的父母找到又怎样?可能还会再一次丢弃她!还不如由福利院或者找一户有条件的人家收养。@用户5238545236:不想要可以送个靠谱的家庭收养,怎么可以扔垃圾桶里啊,太狠心了。嘟嘟洪13:放路边,证明孩子妈妈多少还是有点人性的,好过有些冷血妈妈,婴儿一出生就杀死……领养弃婴要注意哪些事项?提醒须符合《收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想领养弃婴的市民,市儿童福利院的胡主任建议,既可以通过电话,也可以通过当面来访形式,向市儿童福利院提出申请,由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负责登记收养人的收养意向,如婴儿的性别、健康与否等等情况。登记受理之后,收养人就可以回家排队等待消息,一旦出现合适的弃婴,市儿童福利院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先来后到的顺序予以安排领养。领养弃婴需要哪些条件?胡主任介绍,必须符合国家《收养法》,如夫妻双方年龄必须达到30周岁以上;收养弃婴要经过配偶双方同意;收养人要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与教育和抚养婴儿的能力;还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等条件。若合法领养弃婴后,遭遇婴儿亲生父母找上门来索回孩子,该怎么办?胡主任表示,一般在达成领养协议前,市儿童福利院将会面向全社会公示这名的婴儿即将被领养的情况,若在此期间,其亲生父母反悔找过来要回婴儿,那么反悔权有效,该婴儿将会归还其亲生父母;若过了2个月的公示期,其亲生父母才反悔索回孩子,其反悔权则无效,婴儿将会判给收养人,并得到法律保护,同时其亲生父母或因故意遗弃婴儿构成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据悉,截至目前,市儿童福利院尚未遇到过“婴儿被合法收养后,亲生父母反悔索回”的情况。普法遗弃婴儿最高可判刑5年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将构成遗弃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遗弃罪必须结合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综合认定,而且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例如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等情形。本案中,该女婴及时得到救治,并未产生严重后果,但行为人将初生女婴装在塑料袋中并扔进垃圾桶的行为确实具有一定的恶劣程度,涉嫌遗弃罪,最终是否构成遗弃罪,则需要人民法院结合本案综合判定。我国《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绝对的抚养教育义务,遗弃子女行为则有违此义务。


http://idg.timedg.com/news/2015-12/14/203096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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