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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举全社会之力让流浪乞讨人员“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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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小宇 发表于 2016-2-17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来微信上一条条流浪未成年人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信息呈现在公众面前,令人触目惊心。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举全社会之力让流浪乞讨人员“回家”是当务之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成了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子”。“一个孩子,牵系着一个大家庭的幸福,牵动着千万人的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人权保护和社会稳定大局。

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为建设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民政部门要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加强街头救助,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公安机关要强化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力度,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和站内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接、报警工作和立案工作。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此类案件严打严办。要畅通监督平台,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要快速出警,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坚持解救与打击并重的原则,及时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打击有力,解救到位。

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救助、管理、解救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浓烈氛围。学校和家庭要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意识教育,家、校、社会合力共筑“保护墙”,教育孩子学会自我保护,学校加强管理,借助校讯通、接送卡等途径增强安全保障。相关部门发动社会力量凝结成强有力的“屏障”, 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广开监督渠道,对危害未成年人的可疑线索坚决举报,让违法分子无所遁形。(蒋惠云)
http://yn.people.com.cn/n2/2016/0217/c212284-27751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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