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151|回复: 0

[一般新闻] 贴吧上寻买主,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复制链接]
广西阳宝妈 发表于 2016-5-30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诞生不久还是个婴儿的林宝宝,应该是最近几年来江苏省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案中年龄最小的受害者。去年1月13日,林宝宝的妈妈郭某,在未婚的情况下在浙江台州市生下一女婴,父亲为林某。郭某由于家人反对她与林某交往,便按父母的要求回了老家。父亲林某考虑到家庭经济困难,自己尚无法抚养女儿,竟然萌生出卖掉林宝宝的想法。
  随后,林某以送养小孩为名在百度贴吧发帖,寻求买主。有买主与林某联系后,林某以高额的“营养费”“感谢费”等为名收取巨额钱财。2015年2月,林某通过QQ与买主李某联系后要价人民币60000元,后双方谈妥人民币50000元成交,预付人民币5000元,余下人民币45000元在办好户口后支付。2015年2月16日,林某将女儿送到李某所在地,将林宝宝交给李某,并签订“托养协议”。
  春节后,因私自收养无法办理户口登记,李某联系林某欲将女婴退还给他。林某随即通过QQ与以前联系过的买主张某联系,在未对张某抚养目的及收养能力等进行考察的情况下,谈妥以人民币60000元成交。2015年3月1日,林某从李某处接回女儿林宝宝,并于次日将女儿带到南通市通州区,交给买主张某夫妇。案发后,受害人林宝宝已被林某的亲属带回老家抚养。
  江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身为被害人的亲生父亲,以送养为名,向他人索要高额报酬,出卖亲生女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林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http://news.gmw.cn/2016-05/30/content_20328796.htm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1-24 07:48 , Processed in 0.036863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