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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现新特点 发现儿童失踪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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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黑土 发表于 2016-6-2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下午,由天心区赤岭路街道计生协会主办,书院路社区计生协会承办的“微爱妈咪港”优质服务+项目建设启动仪式在南郊公园广场举行。图为爱心志愿者和高级育婴专家们现场教一位母亲如何对自己的宝贝进行爬行训练。 长沙晚报记者 陈飞 摄

长沙晚报讯 昨日是儿童节,长沙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关爱儿童、反对拐卖”为主题的反拐宣传活动,并通报相关案例。

今年1月12日中午12时许,长沙县公安局泉塘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怀疑有人拐卖儿童。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在泉塘小区附近一家饭店内,发现带着婴儿的两个五旬妇女神色慌张。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龙某平伙同吴某花等人,从广东省汕尾市一名老太太手中收买到这名女婴,并带至长沙。事后,为帮孩子找到家人,民警前往汕尾,联合当地警方进行追查,但并未成功。“小孩并不是汕尾的,当地警方判断是从云南转卖过来的。”民警告诉记者,直至目前,汕尾警方还在追查,小孩暂时被收养在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警方介绍,在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活动中,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犯罪手段也从单一的诱拐、偷盗向采取绑架、麻醉、抢夺手段转变,侦破难度加大。近年来,警方已建立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该机制要求县市区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接到儿童失踪或被拐报警之后,迅速调用相关警种的警力快速查找失踪儿童。而且公安部明确要求,凡是儿童失踪的案件,应一律立为刑事案件迅速侦查。因此,家长只要一发现儿童失踪,应立即报警求助,而不要相信“失踪24小时后才立案”的说法。

“这些年,长沙很少发生儿童被拐卖的案件,但收买被拐卖儿童、妇女的案件却偶有发生。”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打拐专干民警沈革介绍,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不仅拐卖儿童、妇女要承担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儿童、妇女的人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http://hn.qq.com/a/20160602/0090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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