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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男子拐卖越南女子高价卖作人妻受审:是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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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6-7-29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庐江县男子丁某先后多次伙同他人从外地拐卖越南籍妇女,然后高价卖给庐江县的大龄未婚男青年,有的被拐女子仅是十四五岁的未成年人。丁某及其同伙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在庐阳法院出庭受审。庭审中,丁某竟称自己是帮人介绍老婆,是在做好事。

  拐卖越南女子高价卖作人妻

  2015年3月,丁某通过他人以人民币3.2万元价格购买了越南女子梁氏(化名),后将梁氏带回安徽省庐江县家中,准备以8万元左右的高价卖给庐江县石头镇村民施某,不过,这笔交易最后因女方户口等原因未能成功。

  当年4月4日,丁某又准备将梁氏卖给庐江县另一户人家。当晚,被害人梁氏趁机出逃,后被公安民警解救。

  此后,丁某又多次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以下称河口县)、马关县等地,单独通过他人或伙同被告人申某、王某、郭某、陶某(另处)等人,先后购买5名越南国籍妇女,并带至庐江县高价贩卖给当地大龄未婚青年。其中,有的被拐女子还是十四五岁的未成年人。

  2015年8月,丁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归案。

  自称是做好事帮人做媒

  昨日,丁某等人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在合肥庐阳法院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丁某拐卖妇女6人,申某、王某、郭某各参与拐卖妇女1人,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丁某当庭承认属实。不过,丁某同时表示,“我是在帮人介绍老婆,我认为自己是做好事。”

  此外,丁某的辩护人还提出:本案中部分受害人主观上是自愿的且受害人人身也是自由的。

  对此,公诉机关表示,拐卖行为的本身就是对家庭成员、社会稳定的一种侵犯,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本案来看,本案中的被害人并不是完全自愿,其中更涉及未成年人,她们对许多情况都不了解,被害人是否自愿并不影响本案定性。

  公诉机关还指出,丁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其认为自己是在帮助他人,这种认识是不对的。

  法院表示,本案不当庭宣判,待合议庭评议以后制作文字判决择日宣判。http://news.sohu.com/20160729/n4615667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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