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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67岁老妇为“延续香火”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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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6-7-29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家族所谓的“延续香火”,山东省新泰市石莱镇一67岁老妇给儿子收买了一个儿童, 最终“人财两空”,还导致了4人牢狱之灾。连累女婿、女婿的亲属、朋友等4人被以拐卖、收买儿童罪获刑受罚。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将“买方入刑”以来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收买被拐卖儿童案。网络配图▲今年的67岁王吉莪家住山东省新泰市石莱镇,因其子韩维广没有子女,为了给家族“延续香火”,多次要其女婿杜洋帮忙买一男婴当孙子“续香火”。杜洋告知了其亲戚吕敦化。吕敦化找平时在平邑县经营出租三轮车朋友王全席帮忙打听。期间王全席结识了四川省宁南县新建乡的阿么什日作(女,另案处理),两人熟稔后,告诉他有婴儿“货源”。不久,阿么什日作告知其手头上有一个男婴欲出卖,王全席随后联系了吕敦化。

2015年12月9日晚,阿么什日作和一妇女带一男婴到王全席家中,吕敦化电话通知杜洋、王吉莪等人到王全席家看孩子,并于当晚将孩子带至杜洋家,阿么什日作与带男婴的妇女随行。经过协商,次日,杜洋、王吉莪以71800元的价格收买了该男婴。王全席、吕敦化均分得赃款2000元。案发后王吉莪于2016年3月2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平邑县人民法院认为,王全席、吕敦化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均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王吉莪、杜洋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均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平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全席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被告人吕敦化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被告人杜洋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王吉莪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2016年7月26日上午,在平邑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成国告诉记者,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我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从可免责到一律被刑事处罚,体现了国家加大了对收买被拐儿童犯罪的惩处力度。 王成国表示,在王吉莪等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一案中,其非法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人民法院对本案“卖主”和“买主”均依法定罪判刑。

责任编辑:崔誉馨http://news.shm.com.cn/daxiao/content_3719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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