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失踪22年遭拐卖强奸 患精神分裂曾打死婆婆 >" data-bd-imgshare-binded="1" style="border: non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cursor: pointer;">
邱巧媚的“丈夫”毛玉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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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巧媚年轻时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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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巧媚经常一个人坐在屋里发呆。(记者 韩林君 摄) 2015年9月,因“丈夫”毛玉俤断腿丧失劳动能力,失踪了22年的邱巧媚被送回娘家。此时,邱巧媚已罹患精神分裂症,生活基本无法自理。毛玉俤在1997年支付给闽清县一个叫王孟天的人2800元后,将邱巧媚买回家里做媳妇,但至今两人也没有办理婚姻手续。根据邱巧媚清醒时的指认,王孟天在1993年前后将自己拐骗。在王家生活期间,王孟天多次强奸她,并强迫她卖淫。除了毛玉俤,她还被卖过多次。目前,邱巧媚的家人已报警,福建闽清县公安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讲述 失联多年查找未果警方销户 邱巧媚的三姐说,由于父母执着要男孩,她家的姊妹很多。1974年出生的邱巧媚在家排行老五,有四个姐姐,一个妹妹,还有1个最小的弟弟。邱巧媚1个多月大的时候,因为家里无力抚养那么多孩子,就把她过继给了古田县平湖镇三头顶村的一家亲戚。当时两家人都认可,邱巧媚过继过去算是童养媳,由养父母抚养。如果她养父家的儿子长大以后没钱娶媳妇,邱巧媚就可以嫁给他。 邱巧媚三姐说,在邱巧媚在养父家生活的十几年间,邱巧媚从来没有中断过和自家人的往来,过年过节经常来家里玩,和家里人关系都很好。等到邱巧媚长到了16岁,养父母家打算举办婚礼正式过门。但是,邱巧媚并不愿意嫁给养父家的儿子,邱巧媚娘家也希望她能够回来。最终,邱巧媚没有真的嫁过去。在派出所长达几年的反复协调下,19岁的邱巧媚得以回到娘家。作为补偿,邱家给了她养父家3000多元作为抚养补偿。 邱巧媚三姐说,邱巧媚回到娘家后便在屏南县打工赚钱,此时的她出落得漂亮大方,“简直像电影明星一样。”但是,好景不长,1993年前后,邱巧媚在务工期间与家人失联。家人多方寻找几年都没有找到,报警后也无果。最终,公安部门以丧失联系的自然死亡方式,取消了邱巧媚的户籍登记。家里人也认为邱巧媚已经不在人世,停止了寻找。 称自己被人拐卖强迫卖淫 邱巧媚的“丈夫”毛玉俤说,她刚嫁过来时,向他讲述了自己1993年离家后的情况。 当时,邱巧媚通过一个工友,认识了一个叫王孟天的人,后来王孟天以能找到更好的工作为由,骗邱巧媚离开了原来的单位,随后将她带回了王孟天位于闽清县下祝乡里山村的家中。 邱巧媚告诉毛玉俤,自己在王孟天家都是和王孟天睡在一张床上,她称自己遭到了王孟天的数次强奸。只要王孟天想要和她发生性关系,她不同意,王孟天就会打她,打到她不再反抗为止。 在这种生活中,邱巧媚患上了精神疾病。随后,王孟天又强迫邱巧媚在里山村附近多次进行卖淫活动,交易对象多为乡村的老光棍,地点多为乡村的理发店,或者别人的家里。每次性交易结束后,邱巧媚会得到10元钱,然后全数交给王孟天。 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到1997年。由于邱巧媚的精神疾病不断加重,王孟天决定将她卖掉。最终,毛玉俤以2800元的价格将邱巧媚买下。 到了毛玉俤家以后,邱巧媚就在一张纸上写下了自己指控王孟天对其强奸、逼迫她卖淫的简单诉状,要求毛玉俤代自己告发王孟天。但是,毛玉俤认为自己财力不足,没有告发。 毛玉俤说,自己买邱巧媚时,王孟天告诉他邱巧媚的来历是另一个版本。王孟天说,邱巧媚原是他妻子弟弟的老婆,从小被家住古田县平湖镇三头顶村的养父带大,是一个童养媳。小时候,邱巧媚还在养父的资助下上了几年学,会读会写。后来,养父家经济困难,邱巧媚辍学在家,并且精神开始出现不正常。因为她精神不正常了,所以王孟天妻子的弟弟不想再养她了,就托王孟天出来卖。 对于这种说法,邱巧媚的家属予以否认。三姐说,邱巧媚在失踪前并未嫁人,王孟天的妻子也不是邱巧媚养父的女儿。至于他们两家存不存在远房亲戚关系,并不清楚。 8月11日,记者来到王孟天的家,但并没有找到他。附近村民称,今年过年以后,邱巧媚的家属上门找过王孟天,之后王孟天就很少在家,听说搬到闽清县城居住了。 多位村民表示,自己在1997年前后,见过邱巧媚在王孟天家居住,记得她当时确实显得精神不太正常。而且,王孟天还多方联系村里的媒人,希望她能尽快嫁出去。对于王孟天强奸邱巧媚或者强迫她卖淫的事情,村民们并不清楚。当时王孟天介绍邱巧媚,都说是家里的亲戚。 意外 突然发病用锄头打死婆婆 毛玉俤说,王孟天最初给邱巧媚标价是3300元。当时,毛玉俤看到邱巧媚的精神状态不好,一直在一旁低着头不说话。虽然王孟天说邱巧媚的精神疾病已经治好了,但毛玉俤仍然有疑虑。于是他和王孟天协商,先行支付2800元,如果邱巧媚没有精神疾病,再支付剩余的500元。如果邱巧媚确实有精神疾病,500元就作为她的治疗费。 结果,邱巧媚到毛玉俤家时,只有前几天的精神状态是好的,之后就开始恶化。正是在这正常的几天里,邱巧媚将自己在王孟天家的遭遇告诉了毛玉俤。毛玉俤没有把500元再给王孟天。 毛玉俤回忆,邱巧媚来的第二天,家住古田县大桥镇珍山村的一户人家前来吵闹,称邱巧媚是他们家的媳妇,要讨回邱巧媚。当时邱巧媚也确认,自己确实被卖给过这家人。但是,在这家生活非常不好,饥一顿饱一顿,后来又被王孟天带回去了。 在此之前,王孟天还把她多次以这种形式卖给别人当老婆,再想办法把她骗回来。具体被卖到什么地方,邱巧媚说自己也记不清了。王孟天当时也告诉他,之前确实卖给了珍山村的一户人家,但是对方太懒,养不起邱巧媚,所以她就回到了王孟天的家里。 毛玉俤当时告诉珍山村前来闹事的人,他为了买邱巧媚,已经付钱给王孟天了;如果想要回邱巧媚,应该去找王孟天,然后就把他们赶走了。珍山村的人说,自己之前也是付钱给了王孟天,但是没有说具体的金额。之后,珍山村的人也没再来过。 毛玉俤说,邱巧媚进入毛家后,因为精神状态不好,家务活一直干不利落,所以一直受到自己母亲的数落,甚至打骂。这也加重了毛玉俤的病情。来到毛家半年,在一次毛玉俤母亲数落邱巧媚的过程中,邱巧媚突然发狂,拿起家里的锄头打母亲,正好砸中了母亲的后脑部,母亲当场死亡。当地派出所民警发现邱巧媚是一个精神病人后,也没有对她采取进一步措施,继续让她留在了毛家。 由于害怕邱巧媚病情继续加重,继续伤人,毛玉俤带着邱巧媚来到闽清县精神病院进行治疗,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吃了两个月的药后,家里没有钱继续支付药费,邱巧媚的治疗停止。这是邱巧媚在2015年以前接受的唯一一次治疗。 “丈夫”受伤丧失劳动能力 邱巧媚一共在毛家生活了18年。2010年前后,她还给毛玉俤生下一女。由于邱巧媚的户口早已被注销,邱巧媚和毛玉俤从未正式结婚,孩子也没有户口。没有钱去医院接生的邱巧媚依靠着本能自己剪断了女儿的脐带。 2014年秋天,毛玉俤在操作农机收割时,右腿不小心绞在收割刀片里,造成右腿从大腿位置截肢。毛玉俤从此坐上轮椅,丧失了劳动能力,从此,毛家也没有了经济来源。 2015年7月,邱巧媚女儿的保姆带着孩子多方打听,找到了邱巧媚的娘家,告诉他们邱巧媚还活着。毛玉俤已经无力抚养孩子,欠了保姆数月的薪水。此时,邱巧媚因为在村里如同孤魂野鬼般到处游荡,捡拾垃圾堆里的食物充饥,被村委会送进了闽清县精神病院。 时隔20余年,邱巧媚三姐在医院见到邱巧媚时,她面容极其消瘦,没有力气,不会说话,走路也不正常,和她记忆里的五妹完全不同。医生告诉她,邱巧媚刚到医院时,甚至连筷子都不会用,都是用手直接抓米饭吃,完全不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邱巧媚的家人从医院将她接回了家,跟着她年迈的父母居住,根据医嘱给邱巧媚服药。同时,毛玉俤无力抚养的女儿也被带回邱家暂时照顾。经过家人的悉心照料,邱巧媚的精神状态明显好转,身体也长胖了不少。 由于邱巧媚的父母已经是80多岁的老人,她的姊妹们也都组建了自己的家庭,且分散在全国各地,没有余力长时间照顾邱巧媚。于是,邱巧媚的家人就与毛家商量,将邱巧媚送回毛家,并支付邱巧媚在毛家的所有疾病治疗费。 但是,毛玉俤起初以没有经济能力养邱巧媚而拒绝。同时,毛家希望将邱巧媚的女儿尽快接回,为此毛玉俤的哥哥主动提出出钱抚养邱巧媚的女儿。 最终,邱家提出,邱巧媚的女儿要和邱巧媚一直在一起,邱巧媚还要依靠长大后的女儿,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如果邱巧媚不能回到毛家,她的女儿也不能回。至此,毛玉俤才同意邱巧媚返回毛家。 回复 发生时间超过法律追诉期 2016年2月10日,邱巧媚的家人将邱巧媚送回毛家。同时,在毛玉俤的指引下,他们第一次见到了王孟天。 邱巧媚三姐说,家人提出让王孟天退还卖邱巧媚所得的2800元,但王孟天只承认自己获利600元,是毛玉俤支付邱巧媚在自己家生活半年的伙食费。双方争执不下后,邱巧媚的家人向下祝乡派出所报案。 邱巧媚三姐说,一听报警,王孟天“服软”了,提出给邱家1万元作为补偿,但邱家并未同意赔偿,希望警方将王孟天拐卖、强奸、强迫邱巧媚卖淫的事调查清楚,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下祝乡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目前,闽清县公安局正在调查此事。 8月12日,记者就案件调查进展,采访了闽清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刘警官。他表示,需要时间了解情况再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回复。 闽清县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邱先生告诉记者,下祝乡派出所确实在2月份接到了邱巧媚家属的报案。据公安局初步了解,邱巧媚家属反映情况的发生时间都超过了18年,应该是超过了法律上的追诉期,因此目前还没有对王孟天等人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观点 是否追诉视案件情况而定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律师表示,本起事件中,根据被害人陈述,王孟天的强奸行为应该发生于1994年前后。根据当时的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刑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因此,该罪在当时的法定最高刑应为十年,故而追诉时效期限应为十五年。 姜健说,另据被害人陈述,在1994年至被卖期间,王孟天强迫被害人进行卖淫,涉嫌构成强迫卖淫罪。根据当时的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理,该罪的追诉时效期为十五年。 姜健说,被害人于1997年被拐卖。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情节严重情况对待,追诉时效期亦为十五年。 姜健说,通过上述分析,如果王孟天确实存在上述犯罪行为,因犯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而不再追诉。但如果王孟天在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后应当立案而未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同时,需注意,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计算。因此,本起事件中的王孟天是否应当进行追诉,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探访 生活困难靠低保和补贴 8月11日,记者在毛玉俤的家里见到了邱巧媚。毛玉俤的屋子是超过60年的木质二层小楼,非常破旧。 今年57岁的毛玉俤身材瘦弱,身穿一件发黑的白衬衣,坐在轮椅上。邱巧媚穿一身黑衣在昏暗的厨房里用土灶做饭。毛玉俤的女儿被他哥哥接到家里代为照顾。邱巧媚和毛玉俤依靠国家给予的低保工资和残疾人补贴过活。 每隔几个月,邱巧媚的三姐就把邱巧媚几个月需要吃的药买好,送到毛玉俤家。在药物的治疗下,邱巧媚现在不仅可以完成普通的家务活,还可以和亲人进行简单的对话。但是,邱巧媚的精神状态还是和正常人不同,经常一个人坐在角落里发呆,平常也几乎不说话。 三姐问:“邱巧媚,还记得王孟天这个人吗?”邱巧媚一听到“王孟天”的名字就眼睛发直,满脸通红,随后很激动地摇头说“不记得”。 随后,记者问邱巧媚今年多大了,她回答:“今年20岁。” 邱巧媚的家人说,20岁恰好是邱巧媚被王孟天拐骗走的年龄。她现在的记忆应该还停留在那个时候。(记者 韩林君) http://sd.china.com.cn/a/2016/xjoe_0821/664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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