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970|回复: 0

[调查探讨] 不能蒙混过关!对拐卖摧残少女的恶魔必须严惩

[复制链接]
战士 发表于 2016-10-8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平安铜山消息,2016年10月4日11时许,泉山警方接到一起涉嫌拐卖一名女孩(已怀孕)的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市中心医院,将相关当事人带至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10月4日22时许,泉山警方将此线索移交给属地管辖权的铜山警方。经多方调查,铜山警方于10月5日立案侦查,并对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女、47岁)及涉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35岁)传唤审查。目前,谢某某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依法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10月7日人民网)
  少女被拐卖遭性侵令人发指!一句“法盲”绝不能蒙混过关。那位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女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以及涉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还可能涉嫌强奸)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请问那这位谢某某,你有女儿吗?被拐卖、性侵且已怀孕的女孩子才12岁呀,难道你不是女人吗?你根本不是人吧?要不是把她带去做产检,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很可能不会暴露,小女孩也或许无法被解救。
  有很多人建议,应该把拐卖和性侵未成年人的量刑加重,甚至有人建议拐卖未成年儿童并强奸的一律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这当然值得商榷,但无论如何,加重对此类犯罪的量刑,差不多是全社会的共识了。因此,立法机关该对此有所回应。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拐卖和性侵的问题上,必须认识到的一个事实是,即犯罪一旦发生,给孩子带来的身心伤害将难以弥补。她们甚至会辍学,命运由此发生改变。伤害会使她们自卑,失去对任何人的信任,成为一道难以抹去的阴影,影响到未来的生活。即使罪犯最终被绳之以法,恶果也已经不可逆转。因此,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拐卖和性犯罪要预防严打,严惩不贷,加重处罚。
  拐卖未成年人罪恶十足,而拐卖少女,往往伴随着性侵犯,这就在性质上更为恶劣。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孩子们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辨别力、认知力和反抗能力,更容易遭到恶人侵害,其人身权利理应得到特殊保护。但罪恶的黑手仍不断伸向懵懂的她们,暴露出人性最丑恶的一面,也挑战着公众的底线,考验着公众的良知。
  就在今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典型案例,涉及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也涉及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表达了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依法严惩侵害妇女儿童犯罪的决心。拐卖和性侵少女与一般的犯罪性质有着本质的不同,这种罪行不但给受害人家庭、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伤害,还有会给受害者本人造成一生的痛苦。对于拐卖和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全社会都深恶痛绝。尽管打击力度很大,但还是屡禁不止,一些犯罪的行为更是令人发指。这再次提醒我们,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被拐卖、遭受性暴力摧残依然任重道远。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约束,对于那些胆敢挑战人伦底线的行为,仅靠说教肯定不会奏效,对于那些丧失天良的罪犯来说,舆论的挞伐也失去了威力,必须加大惩罚力度,从法律上给予他们更强大的威慑。
  因此,要从根本上遏制拐卖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就必须高举法律这把利剑,密织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网,使惩罚犯罪严厉到足以让以身试法者胆寒,最大限度地抑制不法分子的恶念,用重刑警示那些有罪恶企图的人,让他们不敢越雷池一步。未成年人被拐卖被性侵,不断刺痛我们的神经。要想还孩子们幸福快乐的童年,必须彰显法律的威严,发挥其应有的震慑作用,对罪犯一个都不容忍,一个也不放过。对那些累犯者必须加大惩处力度,坚决遏制此类犯罪的多发势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1-23 15:55 , Processed in 0.037748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