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今天(12月22日)发布,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对拐卖儿童罪中的“偷盗婴幼儿”进行了解释,将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的行为界定为“偷盗婴幼儿”符合刑法立法精神,有利于从严惩治拐卖儿童犯罪。(中国青年报12曰23日) 当新闻放出那些为了寻找失踪孩子放弃自己生活的家长,都让观众的心疼了又疼,那些丢失的孩子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前段时间上映的《亲爱的》这部电影真实的反映了寻子路上家长们的艰难,同时也更加深了我们对人贩子的憎恶。他们怎么能担得起“人”的称号,为了追求利益把孩子作为物品买卖,更有甚者将孩子弄残疾去乞讨或者买卖孩子的器官。他们难道没有孩子吗?如果他们的孩子遭受这些,他们又该会是什么样的心情! 解释的出台给法律在拐卖孩子问题上的范围界限加以明确,比如对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犯罪行为,解释将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藏匿、转移被买儿童、经说服教育仍不配合等行为解释为“阻碍解救”,有利于加大打击力度。国家向来把孩子问题视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也不断地积极探索,出台各种保障儿童权益的举措。除了加大处罚力度,我们是否还有更多方式能够防止拐卖事件的发生呢?答案是肯定的! 家长一定要加强对孩子这方面的教导,让孩子提高意识,不轻易相信陌生人,提高警惕。在外出时,家长也要看好孩子,人多拥挤的时候将孩子抱在身上或牵在身边,聘用保姆时,一定要用知根知底的人。国家可以在孩子出生时就建立指纹库,儿童上户口时一律采集指纹和DNA录入电脑,費用全免。保证儿童被拐卖后无法入户并能及时找到。在过程中,一定要让孩子学会自救,保持冷静,乘坐交通工具时,检票口可让每个孩子都录入指纹后乘坐,设置层层关卡,也为后期解救保留线索。在事后,国家加大打击力度,恶性拐卖事件判处死刑。各地公安机关加强联系,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让宝宝早日回家。媒体对于此类事情报道时,除客观讲述事情外,可以更多的报道一下犯罪分子的心历路程和所受处罚,在全社会形成“不想拐、不敢拐”的氛围。 http://news.cjn.cn/cjsp/msgc/201612/t293677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