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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海口已婚男送养情人的女儿 因拐卖儿童罪获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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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宝妈 发表于 2017-1-9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送养情人女儿的已婚男  因拐卖儿童罪终审获刑一年半
  南国都市报1月6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梁依)妻儿不在身边,在海南务工的中年男子刘某某(男,现年49岁,户籍江西)出轨,与人同居。情人与他人同居怀孕生下女儿,却说女儿是刘某某的。刘某某不想抚养这个孩子,在与情人商量字后,将“女儿”送给朋友抚养。结果,情人收了6万元跑了,他却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抓。(详见本报2016年8月24日15版)近日,经海口美兰区法院一审,海口中院终审,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3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与一女子赵某认识不久后同居,同居生活三个月后分手。随后,赵某与男子李某相识同居,并怀孕。赵某将怀孕的消息告诉了刘某某,称她怀了刘某某的孩子。2014年8月底,赵某生下一个女婴。孩子生下来之后,赵某多次联系刘某某,要求将女儿由刘某某抚养。刘某某早已结婚,不想抚养孩子,想将孩子送给朋友杨某抚养。杨某将6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赵某某。赵某某在交易完成后购买去往省外的机票离开海南。李某在发现女儿不见之后,多次打电话给赵某追问女儿下落;在得知女儿被卖给杨某后,又多次联系杨某要求归还女儿,并张贴寻人启事,最终报警。经海南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李某系女婴的生物学父亲。
美兰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刘某某不服,上诉到海口中院。海口中院审理认为,刘某某伙同他人拐卖儿童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主观恶性不大,被拐卖的儿童现已被其生父李某领回,没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被拐卖人的生父也对刘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且刘某某系从犯,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海口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量刑得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ttp://hainan.sina.com.cn/news/hnyw/2017-01-09/detail-ifxzkfuk30494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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