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10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公安部组织指挥云南、河南、山东、江西等7省市公安机关,对“2015.09.02”拐卖越南籍妇女案进行集中收网行动,摧毁一个以旅游、打工为名,长期从云南边境将越南籍妇女拐卖到内地的特大跨境、跨区域犯罪团伙。 2015年9月,昆明铁路公安局蒙自站派出所查获的一起拐卖案件,最早揭开了这桩黑暗的“生意”。随后,警方以此线索入手,延伸侦查,逐步发现一个特大跨境、跨区域犯罪团伙,并最终将其连根拔起。经调查,这一犯罪团伙集拐卖、圈养、中介、收买为一体,已形成一条罪恶的“产业链”。 “不知道(是违法),知道我就不会来了。”这声叹息来自河南安阳一位年仅22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他在云南购买越南新娘的途中,被警察当场抓获。据他交代,家庭贫困,相亲不成,当地娶媳妇成本太高是他选择购买越南新娘的主要原因。“在家里相亲,首先就要买辆车,没车不行。女方要求多,要有房有车,而且花钱多,得20多万,承担不起。” 由于在当地结婚普遍较早,王某的父母在他多次相亲失败后有些着急,通过邻村媒人推荐,找到了中介郭某。在郭某的陪同下,一家三口以及王某的姑爷爷一同来到了云南挑选新娘,并由当地的中介李某带去选购从越南拐卖而来、被圈养在河口村子里的越南妇女,中间人还承诺,可以给新娘上户口。 王某某回忆说:“先到河口见到这边的介绍人,然后当天见面说事情。他说替我去找,第二天我们坐着云南李某的车,去村里见女孩。” 然而,这样的方式并不等同于正常的相亲,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打拐办主任陈建锋指出,不法分子通过诱骗、威胁手段将越南妇女拐骗到我国云南边境地区,打着介绍婚姻的旗号,违背越南妇女意志,将妇女作为商品出卖给他人为妻,违背了妇女独立的人格尊严,这是属于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 就这样,王某找到了自认为“心仪”的对象,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据昆明铁路公安局开远公安处刑侦支队队长林宏介绍,包括王某在内的买家涉嫌犯罪,触犯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这样一个涉案区域跨度大、犯罪成员职业化、作案手段又隐蔽的跨国犯罪团伙也让公安机关格外谨慎,在通过对车站内抓获的嫌疑人的审问以及4个月的秘密侦查后,公安机关决定采用对分支进行打击的方式测试犯罪团伙的反侦查能力,为下一步的收网工作收集证据、打下铺垫。 林宏说:“对分支进行打击实际上就是投石问路,看这个犯罪网络的反侦察能力到底有多强。试探性的打了两单,反应基本上在警方掌控之中。” “卖越南妇女的非法利益链条到底如何构成,谁是所谓的“买家”,这一非法交易又是如何完成的?随着调查的深入,公安机关逐渐查清犯罪网络。 陈建锋介绍指出,卖家主要两种,一种是境外的犯罪分子,他们以介绍工作、婚姻为名,将越南妇女哄骗到边境地区;另一种是境外犯罪嫌疑人,把妇女交给云南当地专门圈养越南妇女的人。买家往往是中国贫穷农村,在当地付不起彩礼,娶不起、找不到媳妇的,通过这种所谓“相亲”买越南妇女当媳妇。他们之间的交易往往通过一些中间人来完成 随后,公安部召集7个省市的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进行收网。2016年5月16日,在江西乐平公安抓获最后两名嫌疑人后,这条由境外拐卖开始、到境内圈养并通过云南省内和其余6省中间人以及买家组成的犯罪网络被彻底清除。32名被拐卖越南妇女也被解救回国。 陈建锋介绍说,公安机关对这类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从上线、中间人、下线都要进行打击。上线有两种,一种是境外供货的,一种是边境地区负责圈养的;中间人在各个涉案地省份都有,下线就是收买越南妇女的人。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不少人对于相亲交友和拐卖人口的区别,并没有明确的认知。而犯罪分子往往也打着“相亲”的幌子,让一些“买家”以为自己支付的钱只是“中介费”。 对此,林宏解释说,主要区别在于违不违背妇女意愿。正常娶亲是有合法手续的,拐卖的就没有正规手续,而是通过诱骗、威胁等手段,把妇女从越南诱骗到中国,进行贩卖。http://news.qq.com/a/20170210/008576.htm?winzoom=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