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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刑事审判情况一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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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hui 发表于 2010-4-14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刑事审判情况一览(下)
[url=]———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数据分析[/url]

发布时间:2010-04-14 08:01:33我要纠错【字号 大 默认 小】【打印】[url=]【关闭】[/url]

    2009年,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确保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伴随流动人口增多,城市化进程加快,刑事案件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

  2009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二审、再审刑事案件871842件,审结870079件,同比分别上升0.6%和0.38%。其中新收一审刑事案件768507件,审结766746件。自1998年以来案件持续稳步增长,2009年止升持平,但仍处在12年来的高位。

  2009年全国法院判决生效罪犯997872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八,占14周岁以上依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十一。


  2009年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96.87%,除极少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依法批准延长审理外,绝大多数案件都在审限内审结,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高皋

  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


  2009年,全国法院新收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997件,其中盗伐林木案件3724件,滥伐林木案件3176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027件,此三类案件约占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五分之四(如图所示)。
  2009年,增长较快的危害环境资源案件是重大环境污染案件、非法采矿案件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件,分别同比增长70%、42.14%和38.67%。各级人民法院对这些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的案件,及时依法审判,有效遏制了环境资源犯罪的蔓延。
  2009年8月,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一审判处盐城市“2·20”特大水污染事件嫌犯胡文标有期徒刑10年。这是我国首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违规排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此前,我国在对类似的污染事件追究刑事责任时,均以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某些肆意污染环境者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更严,定性更准,更有利于警示、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审判指导


  2009年,全国法院新收猥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3511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3974人,有效维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民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罪犯77620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然严重。
  充分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无痕回归,成为各级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推行适合未成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案件审理方式及刑罚执行方式。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和违法犯罪防控新举措,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失足青少年及时得到矫治。
  200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修订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裁判文书样式。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对社会调查的表述作了详细说明,补充了判决结果的种类。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样式增加了“被告人×××情况调查报告”和“剖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等内容,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控成效,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


  2009年,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刑事被告人中,宣告无罪1206人,免予刑事处罚1.7万余人,判处非监禁刑2.3万余人。支持刑罚执行机关做好罪犯改造工作,促进罪犯改过自新。通过推行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和听证制度,增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大大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质量,全年依法办理减刑48万余人,办理假释3.3万人,减刑假释人数同比上升25.84%。
  人民法院在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十分注重保障无罪的被告人不受追究,注重对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从轻处罚。

  推进被害人救助制度


  推动建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被害人因犯罪而遭受的生活、医疗困难,抚慰被害人及其亲属受到的心理伤害,化解被害方与被告方因犯罪而产生的对立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09年3月,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领导下,中央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同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下发通知,对人民法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作出明确部署,并于10月份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座谈会。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过半数的地方在当地党委政法委领导、协调下,研究草拟了具体实施意见。山东、河南、江西、甘肃等地已经出台或正在会签具体的实施办法。2010年1月1日,全国首部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的省级地方立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正式施行。

  依法行使刑事司法解释权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解释工作,2009年,为规范刑事司法行为,统一司法裁判尺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6件刑事司法解释、29件刑事司法解释性文件。
  本文(上)见本报2010年4月7日九版

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0-04/14/content_2112319.htm?node=2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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