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糊流浪两年多民政救助一招回
编 辑:麦 地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居住地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在救助站登记。但是对于有精神疾患或聋哑人,救助站工作人员无法沟通、也问不出任何身份信息。
2019年5月12日,民政救助工作组志愿者小正接到四川省巴中市救助站求助,为在站两年多的无名氏寻亲。小正随即发帖: 约1971年出生2017年被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救助站救助的无名氏寻亲2017020153
帖子发布后,小正把相关线索和刘述军照片发给网站管理瑞申请查询。网站管理瑞通过志愿者风之彼端人脸比对获得疑似线索,该受助人可能是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某村人,疑似姓名刘述军。
2019年5月14日,小正进入宝贝回家四川群求助,当天晚上达州志愿者情通过友人打问到村支书的电话,通过照片村支书确认该受助人正是柏林沟村有精神疾患出走两年多的刘述军。
5月20日,在救助站的护送下,刘述军回到了家中。
编后记: 宝贝回家的每个成功案例都是全体志愿者以及各界爱心人士的功劳,是大家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结果,我们在这里,向每一位参与案例的志愿者致敬。许多志愿者默默无闻的做了很多工作,而在案例编写过程中,因编辑无法亲身参与案例,而案例的编写时间要求相对紧迫,难免会对案例的细节或参与的志愿者有所遗漏。为进一步完善总结的内容,确保案例能够真实还原寻找过程,如发现有遗漏或是偏差,欢迎了解和参与案例的志愿者随时提出修改意见,案例总结如有不妥,可随时与案例编辑或网站管理彤(2022399556)或者依依(539683555)联系,我们将随时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