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指导意见出台 近日,由刑一庭负责起草并由我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文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的出台,是我国反拐工作的一项重大成果,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光明日报》、《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新京报》、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和地方媒体进行了集中报道,认为《意见》对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拐卖妇女、儿童是严重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的恶性犯罪,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一直以来都是各级司法机关惩治的重点。司法实践中围绕管辖与立案,一些特殊拐卖行为的定性,对“买方”市场如何打击,如何加大对严重拐卖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等问题,还存在一定争议,亟待进一步规范。按照中央和院里的部署,刑一庭经过大量的调研论证,并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单位的意见,起草了《意见》。 《意见》分九个部分34条,分别从总体要求、管辖、立案、证据收集、特殊行为的定性、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刑罚适用和涉外犯罪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具体适用意见。《意见》的出台,编织了更为严密的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刑事法网,侧重从多个方面形成整体合力,加大对该类犯罪的侦破和惩治力度。同时,《意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立足现实,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一方面,严厉惩处严重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另一方面,对于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体现政策。尤其是对于出卖亲生子女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为妻”、“为子”构成犯罪等特殊案件,既强调有罪必罚,又要求贯彻好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 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国家反拐行动计划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刑一庭将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审判指导、协调工作,加大专题调研力度,强化法制宣传,把反拐工作抓紧抓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