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784|回复: 9

拐卖妇女、儿童罪可能被废除死刑!

[复制链接]
gyqyy 发表于 2010-8-18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法面临第八次修改 醉酒驾驶将可能被判刑,拐卖妇女、儿童罪可能被废除死刑!理由是属于通过立法技术的调整可以解决的犯罪。
原文网址http://news.21cn.com/domestic/yaowen/2010/08/18/7749730.shtml
想麻烦哪位能解释一下什么叫“通过立法技术的调整可以解决的犯罪”?大姐能否联系一下陈主任,问一下他对此事有什么看法?

原文全文: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8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等。一位参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起草的人士表示,第八次修正草案涉及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和醉酒驾车,恶意欠薪罪和危险驾驶罪或单独设立。
  据了解,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据悉,这是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一次较为全面的修改。“危险驾车可能要入罪,因为全国因醉酒驾车等造成的危害太多了,这个一般都可以理解的,全国人大法工委也有这个意见。”一位参加修订的专家表示。
  年内有望获得通过
  据法工委一位工作人员透露,    “(《刑法修正案(八)》)8月下旬第一次提交常委会,大家没什么意见的话,在10月份的常委会上就能顺利通过。如果10月份提交的话,即使能通过,按照时间算,也要等到明年了。”
  增设恶意欠薪罪
  另外,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建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引入恶意欠薪罪。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或废除三类死罪
  据被全国人大征求过意见的法律学者介绍,这次废除的死罪有三类。一类是长期以来很少适用死刑的犯罪,比如传授犯罪方法罪;二是从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考虑不需要适用死刑的犯罪,所谓“杀鸡无须用牛刀”,主要针对部分经济犯罪;三是通过立法技术的调整可以解决的犯罪,比如拐卖妇女、儿童罪。

(本贴拟同时发表至志愿者之家版面)
为了保证您发布的信息能够及时的得到回复及关注
建议您登陆后进行发帖操作.请点击这里
登陆注册
邢台-流浪 发表于 2010-8-18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拐卖婴儿致死的应该判死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冰凌泡沫 发表于 2010-8-19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拐卖婴儿致死的应该判死刑!
一叶知秋 发表于 2010-8-18 14:26



    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邢台-流浪 发表于 2010-8-20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贩卖婴儿是不劳而获的暴利行业,如果不加加大处罚力度,这种行为就不会被制止。应该像判吸毒犯一样判贩卖儿童的人贩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isy 发表于 2010-8-20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婴幼儿卖艺乞讨的应该判处5年有期徒刑,对婴幼儿人为致残致死的应该判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决定废除死刑的所谓执法者,你们真的了解民情吗??做过民意调查吗??法律不是为了要保护人民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gyqyy 发表于 2010-8-20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拐卖妇女、儿童罪可能被废除死刑很不理解。
就是想听一下陈主任他们的意见,毕竟他们比较专业,看问题高度也不一样。
希望宝贝回家协会能代表大部分志愿者和失踪妇女、儿童家属的心声,向人大反映意见,并对废除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死刑表示抗议。必要时,我们可以发动网络签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0-8-24 11:39
对受贿罪的死刑可都以废除,唯独拐卖妇女儿童罪不能废除,否则后患无穷.因为别的国家基本没有此类犯罪,仅只有咱们国家有此犯罪.伤天害理,天地不容,决不可纵容此类犯罪,要杀一儆百.
回复

使用道具

 楼主| gyqyy 发表于 2010-8-24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消息,昨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拟取消死刑的犯罪不包括拐卖妇女儿童罪。
就是说拐卖妇女儿童罪情节严重的还是可以(而且很应该)判死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haoxianr 该用户已被删除
haoxianr 发表于 2010-9-5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0-9-27 20:57
原来强奸、倒卖文物的严重者均有死刑,可以被缓,但拐卖儿童,死罪不可被诛,因为人性之根不可被掠夺!
回复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0-20 11:20 , Processed in 0.046586 second(s), 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