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049|回复: 1

李中梅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

[复制链接]
司空 发表于 2010-8-3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告人李中梅,女,汉族,1969年3月6日出生,农民。


  2007年10月至2009年年初,安廷早、谢长府、孟凡成、马印秀、孟令民、阚中琴(均已判刑)在山西省忻州市、山东省临沂市等地分别结伙拐卖13名儿童。被告人李中梅已生育两名女孩,得知安廷早系拐卖儿童的人贩子,遂请求其帮忙购买男婴“收养”。2008年1月,经安廷早联系,李中梅随安廷早去山西省忻州市,收买被拐卖的男婴一名,李中梅向安廷早支付36000元。2008年10月,经李中梅介绍,王新芝(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从安廷早、谢长府处收买一名被拐卖的男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中梅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仍予以收买,并帮助他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鉴于李中梅收买儿童系为了私自收养,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来源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1008/31/425817.shtml
为了保证您发布的信息能够及时的得到回复及关注
建议您登陆后进行发帖操作.请点击这里
登陆注册
梅斯布拉克 发表于 2010-8-31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行不义必自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1-22 20:35 , Processed in 0.036806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