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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特大贩卖儿童案在安徽蚌埠开审 贩卖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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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空 发表于 2010-9-2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司空 于 2010-9-2 11:3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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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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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儿童过程示意图。


本报今年1月份重磅独家报道了“20多名婴儿被贩卖”,并深刻揭露了贩婴背后的黑色利益链,在全国引起了关注。


8月31日9:00,此起全国特大的贩卖儿童案在蚌埠市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开庭,17名犯罪嫌疑人出庭接受审判。


17人中有白发苍苍的老人,也有身强体壮的中年男子。他们中大多来自云南省红河、江苏省东海县和山东省临沂等地。他们共参与贩卖儿童21次,贩卖儿童22人,其中9名男孩,13名女孩。


■庭审现场


公诉材料装满了大旅行箱


8月31日8:30左右,蚌埠市铁路运输法院一个能容纳100人左右的法庭里,已经坐满了前来旁听的人员。他们当中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各路媒体的记者以及法院的工作人员等。

在审判席上,法院当日还特别为17名犯罪嫌疑人和法警安排了34张临时座椅。


8:50左右,公诉人曹杰拉着一个大旅行箱来到法庭。这里面装的不是衣物等旅行用品,而是开庭要用的各种材料。


打开旅行箱,记者看到几本整理成册的公诉用卷宗已经将其填满。


法院请来专职翻译


9:00左右,法官宣布开庭。随后,李王绍、崔永华、李米陆、罗秀芬、李燕清等17名犯罪嫌疑人被带上法庭,并按照贩卖儿童数量的多少一字排开。贩卖儿童多达15名的李王绍坐在最左边。


除了同时出庭的犯罪嫌疑人数之多极为罕见外,当日还有一个较为罕见的情况是有六名辩护律师同时出庭,与此同时,由于犯罪嫌疑人中有五名彝族人、六名哈尼族人,其中有几人不会普通话,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法院特地请来一位翻译,为双方随时沟通搭起桥梁。


他们认为自己是在做好事


在当日的庭审中,不止一人称自己贩卖婴儿的行为是做好事,自己只是拿了点辛苦费。


参与贩卖四名儿童的王玉芳就是其中之一。对于贩卖婴儿,她说“不是偷人家的,也不是抢人家的,我们是在做善事”。


“我没有文化,只是想给没有孩子的家庭找个孩子,做点善事,然后拿点好处费。直到现在,我才知道这是在贩卖儿童。”


犯罪嫌疑人李太芹也有这样的观点。她解释称,自己通常会从云南找一个超生家庭,或者想给孩子找个环境好的家庭,他们会付一定的“抚养费”给孩子的父母,然后将孩子通过中间人贩卖出去。


贩卖儿童也有姐妹情侣档


在这起特大贩卖儿童的案件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这17人中有几对人的关系不一般。


其中李美分和李燕清是姐妹俩,苏效成和王玉芳是情侣关系等,他们之间有很强的合作关系。


拿苏效成和王玉芳来说,王玉芳在参与贩卖儿童的时候,多次乘坐苏效成驾驶的白色昌河面包车来往于各地。


■相关案例


2009年2、3月份,李米陆、李燕清在云南省元阳县买来一名女婴,李燕清联系崔永华后,交由王小英乘坐火车将该女婴运送至南京市。崔永华在南京接到王小英后将其带往东海县李王绍的住处,并以12000元的价格将该女婴贩卖给李王绍,王小英得购婴款后返回元阳县。而后李王绍电话联系被告人王玉芳,王玉芳随即乘坐被告人苏效成驾驶的白色昌河面包车至东海县李王绍住处,以18000元买下该女婴后返回临沂的住处。同年4月6日,被告人通过刘昌的介绍,以23000元的价格将该女婴贩卖给刘厚忠、孙运香夫妇。


■案件概况


共贩卖22人,9人下落不明


公安部门查明,2006年2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李米陆、罗秀芬、李燕清、李美英、吴美芬、杨志忠及李太芹等人,以牟利为目的,或单独,或交叉结伙,在云南省红河哈尼彝族自治州元阳县、云县等地区非法收买婴儿后,自行或者交由被告人孔志玲、王小英、李美分等人运送至江苏省南京市、东海县和北京市山东省等地,并自行或通过被告人崔永华等人贩卖给被告人李王绍、何秀芬等人。


而后,被告人李王绍、何秀芬等人或单独或分别伙同被告人储宏仁、马学法等人将婴儿贩卖给被告人王玉芳、苏效成等人。


17人共涉及拐卖儿童案件21起,拐卖人数达22人,包括9名男童、13名女童。其中,李王绍参与作案15起,拐卖儿童15名;崔永华参与作案6起,拐卖儿童7名;李米陆参与作案5起,拐卖儿童5名;罗秀芬参与作案5起,拐卖儿童5名。


虽然经过警方的努力,有多名被拐卖儿童已经被解救,但仍有9名儿童至今下落不明。


警方在南京抓获“接头人”


这个特大的贩卖儿童系列案件,最终是从犯罪嫌疑人王小英身上找到突破口。


2009年5月,李米陆、罗秀芬和李美英在云南省元阳县购得一名女童,由被告人王小英联系崔永华,约定将该女婴送至南京市后交给他。崔永华随即联系了李王绍,约定将女婴在南京市中央门车站贩卖给李王绍。


5月21日11:00许,王小英携带女婴从昆明乘火车前往南京市。同月23日,乘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被告人王小英形迹可疑,遂对其进行盘查。


经审查,王小英如实供述其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乘警遂将王小英抓获。列车抵达铁路南京站后,在王小英的协助下,侦查人员在铁路南京站出口处将前来接应婴儿的崔永华抓获。


随后,通过王小英和崔永华的供述,2009年6月6日,被告人李王绍在家中被抓获;同年8月,被告人李燕清、罗秀芬、李美分、李米陆、王玉芬、孔志玲分别在家中被抓获。在随后的两个月里,犯罪嫌疑人马学法、苏效成、李太芹、何秀芬、杨志忠等先后被抓获。


■新闻链接


暴利——催生黑色利益链


“在人贩子眼里,每次倒手都是一次赚钱的机会,而这仅仅是被拐婴儿悲剧命运的开始。”曾参与侦破贩卖婴儿案的民警称,“每一个被贩卖的婴儿背后,都有一个巨大的利益链,都有一群为利益所驱使的人,他们只认得钱。”


据了解,我国对拐卖儿童犯罪处罚非常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死刑。然而,此类犯罪依然屡禁不止,促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的,正是背后丰厚的利润。


葛卫东,合肥铁路公安处芜湖站派出所教导员,参与侦破了“5·23”特大贩卖婴儿案,曾在云南进行了几个月的案件侦破。他告诉记者:“婴儿身后的这个利益链条环环相扣,每一个环节都要翻上好几倍的价钱。”


一般“上线”在当地把婴儿骗到手,只需要给其父母买一些营养品,最多给个几百元、千把元,当将婴儿送到“中线”手中时,“上线”就可以得到几千元至一万元左右。“崔永华从‘上线’那买一个婴儿,女婴在几千元至1万元左右,男婴则多在万元以上。”


而串在“上线”与“中线”之间负责运输婴儿的人,每次都可以获得千元左右的辛苦费。当“中线”将婴儿再进行贩卖时,价格就会更高,“这些价格都是他们自己定,拿崔永华来说,他转手卖给‘下线’或直接卖给收养家庭,每个孩子均在几万元左右,每个获利都在万元以上。”


来源 :http://news.xmnn.cn/gnxw/201009/t20100901_15512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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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司空 发表于 2010-9-2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他们眼中儿童只是“货”

      -特大跨省贩婴案庭审昨结束,未当庭宣判


  -听说可能会被判死刑,被告人当庭崩溃

  “什么是‘货’?男孩就是男孩,为什么是‘货’?”

  9月1日9:00,备受瞩目的特大跨省贩卖儿童案庭审进入第二天。在这些人贩子眼中,孩子只是“货”,他们直接将被贩卖的儿童称为“货”,女童是“小货”,男童是“大货”,在贩卖儿童过程中,他们能得到三四倍的利润。

  活生生的孩子被他们看成“货”,而当听到自己在法庭上被建议无期徒刑或者适用死刑时,这些人贩子或是当场呕吐不止,或是瘫坐在地上嚎啕不停……

  -庭审焦点

  他们将被贩卖儿童称为“货”

  在当天的庭审中,公诉人曹杰说,被告人李元绍在侦查阶段曾交代,在以往多次贩卖儿童的过程中,直接将被贩卖的儿童称为“货”。女童是“小货”,男童是“大货”,比如,她曾经要求段阿文等人在云南为她找“货”。另外,在儿童贩卖过程中,他们常常能获得三四倍的利润。这些都足以说明李元绍等人把小孩当成了可以贩卖赚取利润的物品,就是在贩卖儿童。

  就被贩卖儿童被称为“货”一事,曹杰还在法庭上对李元绍进行了讯问。

  曹杰在庭审中问李元绍:“什么是‘货’?男孩就是男孩,为什么是‘货’?把孩子当成货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你们的行话?”李元绍在回答的过程中多次语塞,并没有说出个所以然来。

  “被告人是以活生生的小孩换取利润,是利欲熏心,他们就是拐骗收买、贩卖儿童。如果不是有很大的利润,不是为了赚钱,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热心地在云南的偏远山区积极找寻可以贩卖的儿童?”在法庭上,曹杰说。

  只为一千元她就贩卖孩子

  在法庭上,被告人李太芹的律师说,李太芹被指控参与的2006年2月的案件中,她以1000元从云南购得一名男婴,后以3000元卖给了江苏省东海县的赵跃进、马香云夫妇,去除来回的路费和孩子的营养费,自己已经所剩无几。“估计只有一千多块。”

  “与动辄几万元买卖儿童的案件相比,她的钱实在太少了。”所以辩方律师认为这些人贩子明显与买卖儿童有区别,“多位被告人没有偷没有抢,只是在云南超生的儿童和想要抚养孩子的家庭之间牵线搭桥,拿到的也是辛苦费,跟暴力拐卖儿童犯罪有差别。”他还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证据能够说被贩卖儿童的来源,不排除有的儿童是被父母遗弃或者是父母出售的,这也和那些用暴力方法拐卖儿童的人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庭审现场

  听闻被建议判死刑,被告吐了

  当天11:00,公诉人在结案陈词中,首先对案件进行了综合的论述,随后提出了17名被告的量刑建议,其中李元绍被建议无期徒刑或适用死刑,崔永华被建议15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其他人分获5到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听到这样的建议后,不少被告人最后一道心理防线崩溃了,有人开始在一旁小声哭泣。轮到孔志玲发言时,她先是哽咽起来:“希望法官能从轻处罚。”然后,她跪在地上嚎啕大哭,不停地说:“我丈夫有病,我坐牢了,他怎么办啊?”

  最先发言的李元绍,面对可能死刑的判决,开始并没有什么过激表现,当看见孔志玲嚎啕大哭时,她开始大声呕吐起来,随后声泪俱下说:“求求法官大人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有心脏病、高血压和胃病,不知道自己还剩几天。”说着,她整个人情绪失去控制。在法警的搀扶下,李元绍被带到法庭后台进行安抚。

  被告情绪失控,临时休庭五分钟

  听完和看完孔志玲和李元绍的表现后,其他的被告中也有不少人开始小声抽泣,有的人哭出声来。被告的人群里传出明显的“呜呜”声。眼看庭审现场就要失控,11:20左右,审判长当机立断,决定休庭五分钟。

  随后,审判长和审判员走到被告人当中,对他们说:“现在只是公诉人在建议量刑,并不是法庭的最后宣判,现在我们给大家说话的机会,大家不要紧张。”

  五分钟后,庭审继续进行,被告们除了有几位小声哭泣的,其他人的情绪都比较平稳。

  -他们如何走上贩婴之路

  “是姐姐骗我贩卖小孩的”

  12:30左右,庭审结束,所有被告人被带往法院的一个过道内。

  记者得以能够和这些人贩子面对面,揭秘他们的心路历程,到底是什么让他们视这些活生生的生命为“货”,他们又是如何走上贩卖之路?

  在过道上,李美芬和李燕清这对同父异母的姐妹靠坐在墙边,但她们没有坐在一起,中间隔着一个人。李美芬今年30岁刚出头,但脸上有同龄人少有的沧桑。

  第一次出庭受审时,李美芬就曾特别强调过:“是姐姐骗我来贩卖小孩的。”

  庭审两天来,李美芬还是不愿意和姐姐李燕清坐在一起。李美芬说:“妈妈在我出世不久就不管我了,姐姐和爸爸都不理我了。”

  说着说着眼泪就流了出来,滴在了端着的那碗只吃了几口的饭里。她们的午餐是一份米饭、一份土豆烧肉和两份蔬菜,和审判人员、法警吃的一样。

  对于妹妹指控自己骗她出来贩卖小孩,李燕清说:“她都那么大了,我们做什么事情,她难道真的不知道吗?”

  在这17个被告人当中,有10个左右都是来自云南牛角寨。

  记者和李燕清说话的时候,另一位来自牛角寨的被告面带着微笑也来到记者身边。他们说,牛角寨这个地方在山沟里,很偏远,他们这些人都没有什么文化,都是法盲惹的祸。

  “我刚开始真是想做好事”

  在楼梯上,李元绍坐在那里,不哭也不笑,似乎很平静。

  谈到第一次买卖小孩的情景,今年43岁但已满头白发的她表示,自己已经想不起来了。

  至于为什么会发展成为贩卖十几个儿童的被告,她说:“我刚开始真是想做好事,给没有孩子的家庭找个孩子。云南偏僻的地方有不少超生又不能抚养的家庭,我能帮助他们解决负担。后来,一个接一个就做这么多了。这都是文盲不懂法造成的啊。如果以前学法懂法,就不会有今天了。”

  因为这17个人马上就要被送回看守所,吃饭时间有限,记者没有再打搅她。

  已经吃完饭的崔永华拿来餐巾纸,微笑着给每个“被告友”发了一张。

  如果没有这身囚衣,你可能很难想象这是一批即将面临牢狱生活的人。

       来源 :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10/09/02/0033467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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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斯布拉克 发表于 2010-9-2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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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732 发表于 2010-9-4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可恶的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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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5-19 20:28
应该判绞刑了,没有人性和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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