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梅斯布拉克 于 2010-9-22 22:12 编辑
2007年5月17日,我局刑警支队接到甘肃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警大队关于丁某被拐骗案协查函与立案决定书,该协查函称:5月15日,兰州城关分局刑警大队接到丁翠香报案称:其女丁某(女、汉族、13岁)于2007年5月8日早晨上学后至今未归。5月14日,丁某某接到丁某电话称被拐骗到新疆,周围是沙漠,无法逃出。5月15日,丁某某又接到一名男子打来的电话向家中索要钱财并留下一信用卡帐号。兰州警方根据来电显示发现是石河子地区的手机号码,所留信用卡号是用石河子市某人身份证所办理的农行信用卡,据此请求我局刑警支队协查此案。 刑警支队接到协查函后非常重视,安排支队一大队负责协查,办案民警经过8小时的侦查,最终锁定被拐儿童现在石河子150团某连一私人井上。次日,在西古城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民警将丁某成功解救。5月21日,丁某的家人怀着无限感激的心情,千里迢迢赶到我局刑警支队,将一面写有“为民排忧、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我局刑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