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 计生、村委会为主的基层部门,负责对救助、收留、超生、等来历不明的孩子的摸底,后移交报公安统一采血,志愿者一直呼吁福利院救助站等现有孩子的dna尽快入库。从而增加失踪儿童资料库和dna数据库的覆盖面。完全可以通过制度化管理,弥补漏洞,如: 非亲生子女上户口的时候,必须提供有效来源证明,最少做到孩子DNA要入库才允许上户,当然是自费。 民政救助站等部门收留孩子,国家应该是有“补助经费”的,而上级部门完全可以依据孩子是否有dna档案来发放补助经费。 2.基层警方提高对打拐工作的重视,就象“追逃、缉毒”一样重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落实基层民警的“奖惩机制”。合理的机制会激发、鞭策基层民警的工作热情。对于发案重灾区,警方是否可以增设专门打拐机构,而不是现有的兼职机构。 3。幼儿园、小学校要增设防拐教育课,校方和家长都要有防范意识,经常给孩子灌输安全常识,从小培养孩子的防拐安全意识。 4.建议实行DNA和指纹出生登记制度。民政、公安、卫生部门,提醒自愿婚检时留下夫妻双方的dna数据。而新生儿出生时也自愿留下dna数据。操作过程中,注意避免侵犯隐私权。 5.放宽收养渠道(细节相关部门完善),收养的成本要低于买孩子。之后再加大对私买家庭的惩罚力度 注:所有与dna有关的,成本费用一定要低。(其实,本来成本就不高) 6.建议打防并举,主要是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的重视。更多的关注偏远山区和留守儿童。 并呼吁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机构,机构是否可以从“妇联”增设。 参与反拐、寻人、救助的志愿者,其产生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是由于职能部门的缺失而填补职能空白的替代品,这几年为社会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志愿者组织毕竟是自由松散的民间组织,说白了就是一群“管闲事”的人,不可能承担太重的历史使命。这就需要,国家政府应该适时成立专职机构(类似于妇联的性质),纳入制度化、常态化管理,用于未成年儿童的维权。其它部门如民政、计生、公安、卫生、教育等也要在打防结合上下功夫,做到与时俱进,防拐、反拐、打拐的力度要在一定时期内作为工作重点。 7.对于如老人、智障走失流浪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同时,增加信息发布的透明度,便于查找,杜绝“被隐私”或者“黑幕”。 8.继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并确实加以贯彻落实,加大对拐出 拐入 流浪乞讨地重灾区的舆论谴责和对地方政府的问责。每个环节加强问责制,包括家长。 从法治的角度看,对儿童乞讨熟视无睹,就是一种失职。被拐、走失、遗弃、流浪乞讨等孩子连作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剥夺了,比那些上不起学、吃不饱饭的孩子遭遇更悲惨,更应该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和救助。 上不起学的孩子,有“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喝不上水的,有“母亲水窖”;艾滋病人,有“红丝带”…… 而沦落在地狱最底层的孩子,有哪个“工程、计划”来关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