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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拐、防拐、打拐:志愿者的几点建议,能成为提案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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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黄凤凰 发表于 2011-2-17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民政 计生、村委会为主的基层部门,负责对救助、收留、超生、等来历不明的孩子的摸底,后移交报公安统一采血,志愿者一直呼吁福利院救助站等现有孩子的dna尽快入库。从而增加失踪儿童资料库和dna数据库的覆盖面。完全可以通过制度化管理,弥补漏洞,如:

非亲生子女上户口的时候,必须提供有效来源证明,最少做到孩子DNA要入库才允许上户,当然是自费。

民政救助站等部门收留孩子,国家应该是有“补助经费”的,而上级部门完全可以依据孩子是否有dna档案来发放补助经费。

2.基层警方提高对打拐工作的重视,就象“追逃、缉毒”一样重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落实基层民警的“奖惩机制”。合理的机制会激发、鞭策基层民警的工作热情。对于发案重灾区,警方是否可以增设专门打拐机构,而不是现有的兼职机构。

3。幼儿园、小学校要增设防拐教育课,校方和家长都要有防范意识,经常给孩子灌输安全常识,从小培养孩子的防拐安全意识。

4.建议实行DNA和指纹出生登记制度。民政、公安、卫生部门,提醒自愿婚检时留下夫妻双方的dna数据。而新生儿出生时也自愿留下dna数据。操作过程中,注意避免侵犯隐私权。

5.放宽收养渠道(细节相关部门完善),收养的成本要低于买孩子。之后再加大对私买家庭的惩罚力度

注:所有与dna有关的,成本费用一定要低。(其实,本来成本就不高)

6.建议打防并举,主要是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的重视。更多的关注偏远山区和留守儿童。

并呼吁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机构,机构是否可以从“妇联”增设。

参与反拐、寻人、救助的志愿者,其产生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是由于职能部门的缺失而填补职能空白的替代品,这几年为社会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志愿者组织毕竟是自由松散的民间组织,说白了就是一群“管闲事”的人,不可能承担太重的历史使命。这就需要,国家政府应该适时成立专职机构(类似于妇联的性质),纳入制度化、常态化管理,用于未成年儿童的维权。其它部门如民政、计生、公安、卫生、教育等也要在打防结合上下功夫,做到与时俱进,防拐、反拐、打拐的力度要在一定时期内作为工作重点。

7.对于如老人、智障走失流浪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同时,增加信息发布的透明度,便于查找,杜绝“被隐私”或者“黑幕”。

8.继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并确实加以贯彻落实,加大对拐出 拐入 流浪乞讨地重灾区的舆论谴责和对地方政府的问责。每个环节加强问责制,包括家长。

从法治的角度看,对儿童乞讨熟视无睹,就是一种失职。被拐、走失、遗弃、流浪乞讨等孩子连作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剥夺了,比那些上不起学、吃不饱饭的孩子遭遇更悲惨,更应该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和救助。

上不起学的孩子,有“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喝不上水的,有“母亲水窖”;艾滋病人,有“红丝带”……

而沦落在地狱最底层的孩子,有哪个“工程、计划”来关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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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禾 发表于 2011-2-17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都说在点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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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11-2-17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说得很有道理,打拐并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现在应该说从公安部门来说,能做的都做了,其它的社会部门也应该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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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 发表于 2011-2-17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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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yqtj 发表于 2011-2-1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太好了 完善法律是社会和谐的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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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大地震 发表于 2011-2-1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善法律是必然的,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也应该履行自己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和举报义务!不管是相关部门还是普通民众,都应该有一种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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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翔 发表于 2011-5-22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漏洞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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