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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被拐广州卖淫长期受虐 恶徒落网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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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很简单 发表于 2011-3-25 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报道 幼女一时贪玩跟人回家玩耍,竟因此掉入魔窟。被两名男子残忍虐待后又转卖他人,接着又被强迫在广州多处小旅馆卖淫,多时一晚多达十余次!三个月后,少女被解救出来时早已身心巨创。近日,广州市中院对收买、强奸少女并强迫其卖淫的男子宋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其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指控,今年48岁的宋某来自湖南,漂在广州。2009年8月上旬,宋某伙同同案人谢军等2人(均另案处理),以4500元的价格从张斌等2人(均另案处理)手中收买了被害人小花,其时小花不到14岁。随后,三人将小花带回其租住房,在其后的三个月间,宋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四次对小花实施奸淫,并迫使小花到天河客运站附近一间旅馆,以每次7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卖淫100余次,共收取嫖资1万余元。小花在提供的证言中还原了自己的悲惨遭遇:某晚,小花独自到白云区一公园玩耍,认识了张斌等两名男子,随后跟随其回家玩,未料就此坠入魔窟。在张斌处居住的两个星期里,两男子一直不让小花回家,更先后对她进行拳打脚踢,每次反抗便会遭遇暴打,两人先后将其强奸。此后,两人找来中间人将小花出卖,谈妥后将小花送到宋某处。宋某对小花称花了4万元将其买来,让她叫自己干爹,待她卖淫还够钱后便让她回家。两人还因此签订了一份协议,商定小花卖淫三年,以还清“干爹”购买的钱款。此后,宋某一直强迫小花卖淫。
http://gd.news.sina.com.cn/news/2011/03/25/1118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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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1-3-25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骂人,但是逼的我不骂不行,这群人渣,还是人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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