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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新疆流浪儿回家将获护送救助尊重少数民族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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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吉 发表于 2011-5-8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穿名牌喝酸奶 于 2011-10-7 13:34 编辑

各省区市专设救助站对口新疆救助站,承担接送和临时照护任务 昨天,民政部召开全国打拐被解救人员救助保护工作视频会议,重点部署新疆籍流浪儿童返乡安置工作。被公安部门解救的新疆流浪儿童,可以在各地专设社会救助站的护送下,及时回家。
措施1各省区市均要指定救助站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此间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要指定一个交通便利、设施完善、新疆籍儿童救助量大的救助管理站,承担新疆籍流浪儿童跨省接送任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站要指派专人与各指定救助管理站实行对口衔接协调,确保及时接收返疆的流浪儿童。
措施2救助尊重少数民族习俗 “新疆籍流浪儿童的民族习惯、语言等与其他地区有较大差异,因此,安排好生活照料和教育管理,对其顺利返回新疆和家庭显得尤为重要。” 窦玉沛说,各地指定救助管理站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及时接收被公安部门解救的新疆籍流浪儿童,并针对这些孩子的特点,做好生活照料和教育工作,尊重少数民族习俗,合理安排适合儿童特点的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等活动。
措施3防止流浪儿童被冒领 为保护新疆籍流浪儿童在返乡“途”中的安全,昨天的视频工作会上,窦玉沛还要求各地指定的社会救助站,加强站内巡查和安全设施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在救助管理站内设立警务室或派驻警员,协助做好站内管理;加大对接领人员的甄别核查力度,必要时请公安机关介入,防止流浪儿童被冒领、冒认。
其他措施 街面流浪者将获主动救助 本报讯昨天,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介绍,全国民政系统的救助管理机构,将统一接收公安机关打拐被解救人员,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救助。同时,还将加大流浪乞讨人员身份的甄别查询力度,积极参与源头打拐工作,开展街面主动救助。 “对年龄较小的婴幼儿,由儿童福利机构代养;对患有急病的危重病人,及时送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对自愿返乡的被解救人员,要视情况予以返乡救助;对临时无法返乡的,要适当延长救助时限,开展延伸救助;对确实查找不到户籍的,要报请当地政府妥善安置。”窦玉沛表示,救助管理机构要实行关爱型、亲情化服务,切实做好被解救人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生活照料工作。(本报记者魏铭言)
http://www.cyxww.com/article.asp?id=4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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