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20日至6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站已从内地接回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144名。 6月20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从4月23日开始,我区(新疆)派出代表团分别和19个对口援疆省市的民政厅局、救助管理站协调,接回新疆籍流浪儿童。自治区民政厅已和27个省市区签订了《关于开展救助保护内地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协议》。 同时,自治区救助管理站指派专人与各省市区指定救助管理站对口衔接协调,及时掌握被救助人数和回疆安排,制定接返方案,对承担接返任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时安排13批54人次赴内地接回流浪儿童,根据需要派人到内地指定救助管理站协助工作,做到接返工作各环节衔接有序、畅通安全、迅速有力。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周俊林说,年底以前,我区将把内地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全部接回,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他们的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 自治区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协调各省区市,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流浪未成年人信息交流制度,形成“双方互动,共同协商,密切配合,解决问题”的长效协调领导机制,及时研究重大问题。 为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流出,民政部门将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拐骗操纵新疆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综治、公安等部门协作,坚持定期回访制度,进一步落实内地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坚持“一家一情、一孩一策”的方式方法,从源头上堵住未成年人外流通道。 同时,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和设施设备的完善,已建成的项目要立即投入使用;正在建设的争取早日完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服务,形成集“收、养、管、教、送”于一体的救助保护模式。
据悉,近年来,国家共下拨3460万元资金,安排新疆新建了15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增加了1533张床位,救助保护基础设施得到一定改善。目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立体网络已初步建立,全区各级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7838人次,其中从内地接回3858人次,救助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新华网新疆频道/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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