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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半年拐卖13名婴儿牟利 15名人贩子丽江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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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碰嘴鱼 发表于 2011-6-2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穿名牌喝酸奶 于 2011-6-27 09:44 编辑

现年60岁的刘务加和57岁的杨兴荣均为丽江市永胜县羊坪乡人。而丽江市华坪县的谷爱珍,永胜县仁和镇的沈云会、徐孝美、陈大明,宁蒗县的补点补金、国家毛、马嘎嘎、阿西高加、张务牛、卢平,还有河南省安阳县许家沟乡的韩艳军、汤阴县瓦岗乡韩保枝、安徽省涡阳县城东镇的张利芳等13人,曾经互不相识,却因非法买卖婴儿走到了一起。他们大多30多岁,多数只有小学文化,有的还是文盲,但从2010年3月至8月半年内,先后拐卖13名婴儿到昆明、大理、永胜及河南省等地牟利。  

   近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由公安部督办的特大拐卖儿童团伙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刘务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兴荣等14人因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12000元至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务加、杨兴荣等15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婴儿10余名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该案涉案婴儿大多是因超生或者生了女婴而被父母遗弃或出卖,应与绑架、拐骗、盗窃拐卖婴幼儿的犯罪危害性适当区别,但不能作为各被告人推脱罪责的理由。


一审法院审理该案后发现,被买卖的婴儿女多男少,有的是在超怀超生后被父母出卖,有的可能因交不起超生罚款被出卖,而有的缘于父母重男轻女思想。为此,法院在案件审理后,丽江中院组织合议庭办案法官、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检察官及市公安局、市计生局、市妇联相关人员参加座谈会,并建议计生部门加强基层计生工作,对案件反映出的超生违法行为,要从行政角度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同时要关心关注女童成长,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完)(王法

王斌)


http://www.yn.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1-06/26/content_230983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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