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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拐卖儿童 罪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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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名牌喝酸奶 发表于 2011-6-28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4日,杨某某、邓某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0年10月期间,杨某某接到其原在广东打工时认识的“阿木”电话称,愿以人民币7000元的价钱,叫杨某某帮购买一名男婴,并约定于2010年10月18日凌晨,在广州窑口车站交易。接到电话后,杨某某即找到一个在广南县姓杨的男子帮找男婴。同时,杨某某找到邓某某,想让邓某某帮带男婴到广州,并承诺事成后给付邓某某报酬人民币2000元,邓某某听后即表示同意。同年10月16日晚,姓杨男子抱得一名男婴交给杨某某,杨某某即打电话给邓某某出来,后把男婴交给邓某某。

然后,杨某某以800元的价钱包一辆面包车连夜赶往百色欲到百色后搭乘班车前往广州。2010年10月17日上午,杨某某、邓某某来到百色汽车站欲搭班车企图前往广州时,被汽车站工作人员发现后报公安机关抓获。

  杨某某、邓某某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等待杨某某、邓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http://news.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10628/newgx4e094bb4-39055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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