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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3万卖儿钱花完又接连盗窃 南安妙龄妈妈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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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表于 2011-7-2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2日讯(本网记者 韩影) 身材娇小,样貌清秀,一身时尚打扮……若不翻开这厚厚的卷宗,谁也想不到,这样一个妙龄女郎许某芳,竟是个惯偷。更让人瞠目的是,她还亲手将自己刚满月的儿子卖掉。记者昨日获悉,鲤城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许某芳有期徒刑7年,没收卖儿非法所得3万元,并责令其退出盗窃赃款8500元。

去年4月26日下午,一个叫“林雅茹”的妙龄女郎,到鲤城区义全街一家快捷酒店应聘服务员。见她长相清秀,说话也地道,酒店负责人饶某当天就让她上岗。可在第3天,“林雅茹”不见了,酒店收银台抽屉内的1600元也丢了,饶某立即报警。此后,市区中山路多家商店,接连出现类似失窃案。

经排查,警方将目标锁定为25岁的南安人许某芳,并于今年1月,在市区一网吧内将她抓获。许某芳有盗窃前科,落网后将上述罪行全盘交代,紧接着,一起卖儿案浮出水面。

“卖儿的钱花完,没钱玩耍,才接连盗窃。”对于盗窃原因,许某芳的解释语出惊人。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许某芳和永春下洋镇的陈某德注册结婚,后生下一子。去年1月,许某芳经熟人介绍,将刚满月的儿子,以3万元价格卖掉。但许某芳很快将钱挥霍殆尽,山穷水尽时便重操旧业。

不过,许某芳交代,结婚后她和其他男人发生过关系,所以儿子并非丈夫陈某德亲生的,她自己也不清楚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

法院认为,许某芳以出卖为目的,将婴儿贩卖给他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许某芳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其是累犯,予以从重处罚。

新闻来源链接:http://www.fjsen.com/d/2011-07/02/content_50564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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