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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千元生活费 德州市1391名孤儿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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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1-7-13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晚报讯(记者 杨硕 通讯员 许慧 邢吉水)今年,市委市政府把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作为“十项民心工程”之一,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扶持,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孤儿的生活生存环境,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分为600元、1000元两档。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要求,今年初,我市民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做好孤儿生活费发放工作,明确了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均已落实孤儿生活费补贴,1391名孤儿数据信息已全部录入“全国福利儿童信息系统”,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孤儿生活费44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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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申请,需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至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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