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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推动"收买儿童也是犯罪"的全民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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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8-3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资料图:这是一名跟随大人街头行乞的孩子在救助车上哭泣(2月11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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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时评:打拐要坚决扼住买方这个“七寸”

  新华网北京8月3日电题(记者邹伟)近日公安机关连破多起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案。但是,在大快人心及对犯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的同时,对一些深层问题的反思不可有一刻放松,其中,坚决扼住拐卖儿童犯罪利益链条的“七寸”,有效消除买方需求,日益成为共识。

  从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来看,拐卖儿童犯罪在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相当严重,大量买方需求的存在由来已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区“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儿女双全”等观念根深蒂固,许多人甚至不知道收买儿童是一种犯罪。同时,收买儿童的犯罪成本较低,刑法规定不虐待被买儿童、也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去年3月有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意见列举了收买应该定罪处罚的七种情形,但惩处力度仍然不够。可以说,轻罚、不罚买主,在客观上放纵了收买行为。

  日前,公安部明确要求,在找到亲生父母前,被拐儿童一律由民政部门暂时统一安置,不得留在买主家,让买主人财两空。这是执法部门对买主的一种惩戒手段。然而,在此基础上,更需要应该从立法层面作出及时调整,明确收买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加大对“买主明知儿童是被盗抢拐卖的”等情形的刑罚力度,进一步震慑犯罪、打击买方,进而推动“收买儿童也是犯罪”的全民认知。

  需要指出的是,与修法工作相配套,当前需要系统性开展的措施还有很多。一是积极宣传引导,努力纠正一些落后观念和思想陋习。二是健全收养制度,建立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对接机制,确保解救出的被拐儿童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安置,杜绝再出现“寄养买主家”的尴尬。同时还要健全农村养老机制,提高保障水平,从实际效果上改变一些群众“养儿防老”的片面认识。

  儿童是维系一个家庭的重要纽带,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整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各有关部门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投入、齐抓共管、综合施策;更需要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各界力量,发现举报更多犯罪线索,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反拐的氛围,斩断拐卖犯罪的源头。
[责任编辑:赵芳http://news.jcrb.com/jxsw/201108/t20110803_585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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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DE爱 发表于 2011-8-6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严惩收买儿童.....支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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