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穿名牌喝酸奶 于 2011-8-9 08:31 编辑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智 杨素香) 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拐卖妇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朱细林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08年11月份,云南籍女子张娜娣经云南澜沧外号“卷发”男子以帮忙找工作为名介绍与被告人朱细林相识,后被告人朱细林将张娜娣从云南带至樟树市昌付镇家中,经联系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樟树市经楼镇大路村委大路村的黄志川为妻。 2009年9月中旬, 被告人朱细林与云南澜沧县外号“变态”女子联系后,将云南籍女子张克妹(1995年6月5日出生,中学生)等二人(另一人下落不明),以找工作为名拐骗至樟树市昌付镇被告家中,经被告人朱细林联系,将张克妹以4.3万元的价格卖给樟树市吴城乡堆上村的敖桃如为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细林以出卖为目的,拐骗、贩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关于被告人朱细林提出称其不是拐卖妇女,是那些妇女自愿到樟树找对象,他只是从中收取了一定介绍费的辩解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为弘扬法制,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http://court.gmw.cn/html/article/201108/08/7526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