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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秀岩: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力度 措施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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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8-9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北京8月9日电(记者 李镭)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9日在此间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说,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反对任何形式侵害妇女儿童的行为,特别是近些年来加大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

  宋秀岩认为,我国的打拐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制定和实施了相关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1997年中国修订了刑法,修改增设了与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的罪名,增加了行政处罚责任,也提高了量刑的标准;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反对拐卖行动计划(2008-2012年);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全国妇联又联合下发文件,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打拐工作的力度。

  二是专门成立了打拐工作的机构,加大打击拐卖犯罪的力度,目前公安部专门设有打拐办公室。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打拐行动计划,各个省、区、市也都成立了反拐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综合治理。同时各省、区、市的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联合行动,特别是7月份我们连续破获了两起重大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这也反映了我们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的力度。

  三是建立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的长效机制。公安部建立了全国打拐的DNA数据库,要求对破案解救的被拐卖的儿童进行排查,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和解救的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以及失踪被拐卖的儿童父母都要采血检验,及时录入全国的DNA数据库,来查询、比对,同时一些省还建立了被解救妇女儿童的中转康复救助中心,帮助被拐卖人群尽快恢复身心健康,安全返回原籍。

  宋秀岩介绍说,下一步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抓好国家反拐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在全社会的积极支持、共同参与下,逐步消除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者:李镭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http://news.sohu.com/20110809/n3158631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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