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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要挖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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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8-10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初,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要求各地组织民警对本辖区实有人口中来历不明的儿童进行一次全面摸排,非亲生儿童等13类儿童被列为重点摸排对象。

  自从1980年公安部开始第一次打拐专项行动,到2009年是第五次,目前正在进行的是“进一步深化打拐专项行动”。但为什么拐卖儿童这种现象始终还有,像割韭菜一样,打它一茬,很快又长出来了?关键是根儿没割掉。

  目前失踪儿童的拐出地,以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江西等地为多,被拐儿童基本上都来自偏远山区,有些特别穷的地方,妇女生孩子是自生自卖。“一年一大肚,年年万元户”,当成了产业。有些孩子找不到家,因为是亲生父母把他卖了的,他们根本就不会找;警察解救了被拐儿童,给孩子找着了家,还得千辛万苦说服家长将他们留下。

  被拐儿童的拐入地,以福建、山西、河南等地为多。福建一些地方,有的女人生育后做了绝育手术,要再买一个孩子,传宗接代;有的家庭有男性残疾人,找不着媳妇,家里凑钱给他买一个,养老送终;还有给幼儿买童养媳的,养到10来岁就成婚,比儿子长大后娶媳妇省得多。

  在山东、山西、河南,拐入地与拐出地往往是双向的,买孩子的多,丢孩子的也多,甚至有这个村的孩子被拐到那个村去了。

  拐卖孩子,源头在买主。网络上普遍的声音是:有买才有卖,狠狠打击买家,卖家还会存在吗?打击买家比打击卖家容易得多吧?为什么不从容易的方面着手呢?

  但目前的社会舆论对买主宽松得多。买孩子的家庭,只要不虐待孩子,不妨害公安解救,不会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现行政策又限制了中国家庭合法收养孩子;即使符合条件的,如想去福利院收养孩子,还要交赞助费几万元,有的福利院把这当成生财之道,买主觉得还不如私下买卖呢;公安打拐解救的孩子,要先送到福利院,但因孩子与买主家庭有了感情,福利院本着“孩子利益优先”的原则,往往又送回买主家,等于把非法买卖合法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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