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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男子拐卖女友之子获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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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8-22 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穿名牌喝酸奶 于 2011-8-22 14:02 编辑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女友生下孩子,却不是自己的,为此31岁男子王彬伙同朋友李强(微博),打算将孩子出售,并联系了买家。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王彬有期徒刑3年半。
  据指控,王彬和李强预谋卖掉王彬女友小红(化名)所生男婴,王彬委托李强为他寻找买主。后经李强联系,王彬结识了欲收买男婴的女子王某,并于去年10月4日中午,与王某商定,以3.5万元的价格将男婴出售给王某。后王某和王彬带男婴去医院检查身体时,王某反悔。王彬、李强于当日被警方抓获归案。
  据小红证实,2009年12月,她和前男友分手,并于去年1月发现自己怀孕,但当时她已开始和王彬交往,于是便将此事告诉了王彬。王彬同意小红生下孩子,并答应照顾好母子。去年5月,王彬告诉小红,朋友跟他说,孩子生下来可以卖,男孩能卖5万,女孩能卖3万。小红没有同意,王彬也没有再提。去年9月底,小红在医院生下一个男婴后,王彬就开始联系卖孩子,并于同年10月3日告诉小红,已经联系好了买家。次日,两名女子到小红的住所看孩子,小红见拦不住王彬,便称:“你愿意卖就卖吧,我不管了,钱我也不要,我回老家了。”小红随后用公用电话报警。
  据王彬说,李强是他当保安时的同事,他曾多次找李强让其帮忙卖孩子,并答应给李强好处费,他出售男婴的原因是,孩子不是他的,而且他也没有钱。
  据了解,买者王某是因听说小红不同意卖孩子才打消购买男婴的念头,并将孩子送回了家。
  法院认为,王彬和李强都构成了拐卖儿童罪,此外,李强还被查出介绍卖淫罪,因而法院判处王彬有期徒刑3年半,李强有期徒刑9年半。
  (孙思娅)http://finance.qq.com/a/20110822/0005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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