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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寻人广告敲诈心急父母 贪财贪进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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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1-10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孟薇)偶然间在电视上看到寻人启事,嫌犯叶某某企图利用寻人心切的父母敲诈勒索,日前被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

2007年11月7日,林某某的妻子到派出所报案,其小孩于2007年11月6日失踪,同时在电视上发布了一条寻人启事。

  11月12人,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在电视上看到了林刊登的寻找其儿子的寻人启事,于是按照电视上发布的联系方式给林发短信想骗取林的钱财。叶在短信中声称林某某的儿子在自己手上,要林拿人民币5万元来交换其儿子,否则就送其儿子的尸体回去。几天后,叶见对方未回复消息,就再次发短信,改口说其只是看到对方所要寻找的小孩,如果对方想要知道确切的地址就必须拿一万元人民币,但对方仍没有相信。

2007年11月22日,叶某某第三次发短信给林,声称对方的儿子就在其手上,要对方拿人民币5万元来交换,林不同意,叶便没有再联系过对方。后民警于2007年12月20日将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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