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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要卖掉儿子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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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9-24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派出所,孩子尚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徐彦 李翔/摄

   浙江在线09月24日讯 前天,在本报记者、杭州警方协作下,一名正欲被卖的4岁男孩,在杭州汽车南站被成功解救。欲将其卖掉的嫌疑男子熊某也被警方逮个正着。熊某声称,男孩是其儿子。因此,警方决定做DNA检测(详见本报23日A8、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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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DNA检测结果出来了。4岁男孩与熊某的确是亲生父子关系。
  前天下午,熊某和小男孩被警员移送到了望江派出所。根据熊交代,我们在网上找到了一批他发布的帖子:
  “本人是四川人,姓名:熊××,身份证号,510525××××××××3172,因和女友感情不和,分开了,现在丢下了一名四岁的男孩子给我。本人因条件有限,无力抚养,所以想给孩子找个好的归宿。为了抚养孩子我欠了一点外债,所以要点补偿,五万左右……电话:137××××××××,QQ:12××××××××”
  经核实,帖子里提到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都是熊某的。
  前天和昨天,小熊宝宝在杭州望江派出所警员的陪伴下度过的。陪他一起玩的民警说,孩子很乖,伶牙俐齿、能说会道,别提有多讨人喜欢了。特别是那双大眼睛,忽闪忽闪的,注视着你的时候,会悄悄触动你心里的一部分,让你变柔软。
  “爸爸怎么了?”每当小熊宝宝问到这个问题时,大家总是难以启齿。
  望江派出所并未死板地按照法定程序,立即将孩子送往儿童福利院,也没有在DNA检测结果出来前,完全隔绝这对声称是亲生父子的接触。检测结果出来后,熊某仍被羁押在望江派出所。
  发稿前,程俊副所长还打电话来特地关照记者,关于此案,他们还在谨慎讨论,“虽然熊某有送养孩子的同时索取报酬的意愿,但根据去年出台的刑法司法解释,如果亲生父母确实生活困难、迫于现实条件,把孩子送养给他人,获得适当的补偿费用,可以不算犯罪。那么怎样才算‘适当’,怎样才算是‘生活所迫’,这就是我们在慎重讨论的。另外,把孩子父亲送进监狱,让孩子去儿童福利院,这也不一定是最好的解决方法。”目前,他们只找到了一位熊家亲友,就是熊某的哥哥。
  昨天,本报报道这事后,不少读者给本报96068热线打来电话,表达了自己的关注和看法。大部分读者表示,应该严格按照《收养法》第二十条“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来惩处卖亲生儿子的父亲熊某,以遗弃罪名起诉他。
  记者也采访了数位法律界人士和公安机关的警员。大家观点各异。“熊某已经在网上公开表达了送养孩子并且索要报酬的意愿,也跟‘买家’达成了交易,仅仅是交易的动作没有完成,应该视同有交易,我认为他这样构成了遗弃罪。”曾经办过类似案件的警员说。
  熊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该以怎样的罪名?小熊宝宝是该跟父亲回老家,还是应该托付给亲友照料?种种问题,牵动着广大读者的心。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陈雷 http://gov-hzrb.hangzhou.com.cn/system/2011/09/24/0115254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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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9-24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忽闪着大眼睛问“爸爸怎么了”

DNA结果出来了,男孩确为卖家亲生儿子;可怜的他还不知道出了什么事

  熊某是否构成遗弃罪还没有定论,宝宝何去何从牵动众人心

  本报记者 陈雷

  前天,在本报记者、杭州警方协作下,一名正欲被卖的4岁男孩,在杭州汽车南站被成功解救。欲将其卖掉的嫌疑男子熊某也被警方逮个正着。熊某声称,男孩是其儿子。因此,警方决定做DNA检测(详见本报23日A8、9版)。

  昨天,DNA检测结果出来了。4岁男孩与熊某的确是亲生父子关系。

  前天下午,熊某和小男孩被警员移送到了望江派出所。根据熊交代,我们在网上找到了一批他发布的帖子:

  “本人是四川人,姓名:熊××,身份证号,510525××××××××3172,因和女友感情不和,分开了,现在丢下了一名四岁的男孩子给我。本人因条件有限,无力抚养,所以想给孩子找个好的归宿。为了抚养孩子我欠了一点外债,所以要点补偿,五万左右……电话:137××××××××,QQ:12××××××××”

  经核实,帖子里提到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都是熊某的。

  前天和昨天,小熊宝宝在杭州望江派出所警员的陪伴下度过的。陪他一起玩的民警说,孩子很乖,伶牙俐齿、能说会道,别提有多讨人喜欢了。特别是那双大眼睛,忽闪忽闪的,注视着你的时候,会悄悄触动你心里的一部分,让你变柔软。

  “爸爸怎么了?”每当小熊宝宝问到这个问题时,大家总是难以启齿。

  望江派出所并未死板地按照法定程序,立即将孩子送往儿童福利院,也没有在DNA检测结果出来前,完全隔绝这对声称是亲生父子的接触。检测结果出来后,熊某仍被羁押在望江派出所。

  发稿前,程俊副所长还打电话来特地关照记者,关于此案,他们还在谨慎讨论,“虽然熊某有送养孩子的同时索取报酬的意愿,但根据去年出台的刑法司法解释,如果亲生父母确实生活困难、迫于现实条件,把孩子送养给他人,获得适当的补偿费用,可以不算犯罪。那么怎样才算"适当",怎样才算是"生活所迫",这就是我们在慎重讨论的。另外,把孩子父亲送进监狱,让孩子去儿童福利院,这也不一定是最好的解决方法。”目前,他们只找到了一位熊家亲友,就是熊某的哥哥。

  昨天,本报报道这事后,不少读者给本报96068热线打来电话,表达了自己的关注和看法。大部分读者表示,应该严格按照《收养法》第二十条“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来惩处卖亲生儿子的父亲熊某,以遗弃罪名起诉他。

  记者也采访了数位法律界人士和公安机关的警员。大家观点各异。“熊某已经在网上公开表达了送养孩子并且索要报酬的意愿,也跟"买家"达成了交易,仅仅是交易的动作没有完成,应该视同有交易,我认为他这样构成了遗弃罪。”曾经办过类似案件的警员说。

  熊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该以怎样的罪名?小熊宝宝是该跟父亲回老家,还是应该托付给亲友照料?种种问题,牵动着广大读者的心。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http://roll.sohu.com/20110924/n3203890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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