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河南9名儿童被拐一案备受人们关注。案件发生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河南省主要领导过问。不久,河南淅川县和西峡县9名被拐骗的失踪儿童迅速被解救出来。当记者问及破案迅速的原因时,河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建中表示:“总理以及省主要领导的批示,是促成案件迅速侦破的首要原因。”(本报1月7日头版详细报道了此事)
9名儿童被成功解救,这是各方努力后取得的战果,任何关注此案的人,都会感到欣慰。而当笔者看到李副厅长说的这句话时,心里却感觉不是个滋味。
据报道,自2007年4月15日起,河南有多名家长发现自家孩子失踪后,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却被告知先回去等结果,有了消息再通知。而这一等就是大半年。此后,家长请求淅川县政府官员帮助,这些官员则踢起了“皮球”,要家长去找公安局。家长找到公安局后,得到的答复则是:正在寻找。直到8个月后,总理作出要求迅速破案的批示,河南省才从上到下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解救失踪的9名儿童。
为什么在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前,河南省有关部门就不重视、不采取有效措施侦破此案呢?
9名儿童被拐卖失踪,作为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人民警察,重拳出击,实施解救,这本是警察的天职,无需哪个部门或哪位领导安排和指示。同样,9名儿童被拐骗案发生后,由于案情重大,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与关注,这本属正常,并没有什么奇特之处。温总理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对此案作出要求迅速破案的批示,有力地推动了案件的侦破。如果河南警方破此案的首要原因,真如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所言,那么,笔者就要问了:如果温总理没有作出批示呢?没有作出批示,当地警方是不是就不会采取有力措施解救9名儿童?
诚然,温总理的批示,具有很强的行政力量,对问题的解决能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也说明执政者恪守了执政为民的理念,心系群众利益,在群众利益受到损害时,不论事情大小,果断地批示,坚决地督办,这是百姓之福。
河南警方迅速落实温总理的批示精神,迅速解救失踪儿童,这的确算是立了一大功。但如果怀有等领导批示后才去积极破案的思想,这是对建设法治政府的误解,也不符合我国的法治精神。再说,诸如此类儿童被拐失踪案,本该由各级职能部门依法解决而又没有解决,本该有效处理而又没有处理的问题,最后都要靠领导、靠总理一件一件地批示,再一件一件地去解决,这也不太现实。
目前,领导批示推动许多职能部门对问题的解决,只是政府机关的一种临时工作状态,而不是一种常态,如果真成为常态,就值得我们反思了:因为,一个法治政府,依靠的是具有明确性、统一性的法律法规,依靠的是具有合法程序的各种行政措施,而不是一味依赖领导的批示。换句话说,各级职能部门不能等领导的批示来了才快办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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