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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甜言蜜语拐卖妇女 未满18岁的女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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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1-9-27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在线09月27日讯 未满18岁的女孩汪婷在结识两名社会上的“混混”后,开始做起了拐卖妇女的生意,甜言蜜语将女人哄骗出来,然后将其卖掉。近日,婺城区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汪婷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汪婷,别名“小青”,江西乐平人,今年17岁的她小学毕业后就没再上学,开始在社会上“游荡”。今年年初,汪婷结识了同样无业的“混混”李天洪和谭洪二,这两人大汪婷10多岁,经常带她出去玩,称会“罩着”她,并让她跟着一起做拐卖妇女的生意。
3月中旬,李天洪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姓易的湖北女子。随即,他们3人便商量先用甜言蜜语将易某哄骗出来,然后再将她卖掉。几天后,易某果然上当,她被李天洪带到义乌。3月18日,三人找到了买家。汪婷、谭洪二采用威逼、胁迫的手段,将易某带到金华,入住婺城区某宾馆。当天下午,谭洪二就迫不及待地联系买家周某,并把易某的照片发给周某看。不过,周某嫌易某年纪大,没要。
  当晚,汪婷离开房间去买夜宵,谭洪二在房间内强奸了易某。因为“卖”不出去,汪婷和谭洪二就又想了一招,要求易某打电话给其丈夫,让他汇3500元钱过来再放人。不过,易某的丈夫没有汇款。次日凌晨,3人带易某回义乌,在出城登记时,被金华市公安局出租车治安管理处抓获。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汪婷法律意识淡薄,自我控制能力较弱,辨别是非能力不强,交友不慎,贪图钱财,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因汪婷作案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决汪婷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李天洪和谭洪二另案处理)。
来源: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11/09/27/0178756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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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名牌喝酸奶 发表于 2011-9-26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拐卖妇女的是个未满18岁的女孩 她被判三年三个月

汪婷,别名“小青”,江西人,虽然还未满18岁,却已经在社会上“混”了好多年。
 今年年初,汪婷结识了无业的李天洪和谭洪二。这两人长汪婷十多岁,经常带她出去玩,称会“罩着”她,并让她跟着一起“做生意”。
  所谓的生意,就是拐卖妇女。
  李天洪专门在网上搜寻“猎物”,用甜言蜜语哄骗女人出来,然后将其拐卖。
  今年3月中旬,一名31岁的湖南女子易某被骗。李天洪将她带至义乌,之后就控制了她。
  3月18日,三人找到了买家。汪婷、谭洪二采用威逼、胁迫的手段,将易某带到金华,入住婺城区某宾馆。当天下午,谭洪二就迫不及待地联系了买家周老板,并把易某的照片发给周老板看。不过,周老板嫌易某年纪大,没要。
  一转眼就到了晚上,汪婷离开房间去买夜宵,谭洪二在房间内强奸了易某。
  因为“卖”不出去,汪婷和谭洪二就又想了一招,要求易某打电话给其丈夫,让他汇3500元过来才放人。不过,易某的丈夫没有汇款。
  3月19日凌晨,3人在带易某回义乌时,被金华市公安局出租车治安管理处抓获。
  近日,婺城区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汪婷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李天洪和谭洪二另案处理。
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11/09/26/0178710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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