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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3岁小孩后索要30万赎金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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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1-25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 在湖南郴州嘉禾县开摩的的刘石清,在捡到一个3岁小孩后,坚持向小孩家长索要30万元酬金,结果被当地警方以敲诈勒索罪抓获。一件原本是助人为乐的好事,最终却演变为一场疯狂索财的刑事案件。这例全国罕见的个案背后,有着怎样鲜为人知的隐情,案件本身又将带给人们哪些法理思考?

  ⊙《法制周报》记者 朱春先

  特约记者 李乐健 文/图

  2008年1月17日,33岁的刘石清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湖南嘉禾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四天后的1月21日,刘石清被移送当地检察机关起诉。

  显然,这是一起快捕快审的案件。

  在当地人看来,刘石清于2006年12月26日下午5时许捡到了一个走失的小孩,这本是一个助人为乐的开端,但最终的结果却完全相反,让人有点不可思议。就连此前并未有前科的刘石清,可能都没有想到,自己获罪的经过是如此蹊跷,教训是如此深刻。

  捡到小孩只为酬金

  刘石清,湖南嘉禾县行廊镇人,初中文化,长期在嘉禾县城开出租摩托车,妻子李小梅也在县城某美容美发店打工。有两个小孩,一个9岁,一个3岁多,由刘石清的母亲雷先姣(化名)照料,一家五口人在城郊租了一套民房暂住。

  2006年12月底的一天傍晚,这个平静的家中突然多了一个名叫多多的小“客人”,进屋之后,3岁的多多又哭又闹。但在随后两天时间里,因多多而发生的一些事,让嘉禾县城一度震动。

  多多走进这个平静的小院落前,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时间回溯到一个月前的2007年12月26日,这一天,刘石清像往常一样在县城繁华的珠泉路县卫生局门口招揽客人。5时左右,一个大约3岁的小男孩茫然无助地走在马路上。嘉禾县卫生局看守大门的老汉李又文(化名)对刘石清说,这肯定是个走失的小孩。

  刘石清听后,发动摩托车跟了上去,在县武装部门口,把小孩抱上了摩托车。

  刘石清后来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说,他把小孩抱上摩托车时,孩子哭了起来,刘石清便哄孩子去找妈妈,把小孩带到了石羔乡文家村自己的出租房内。刘石清承认,当时没有向派出所报警,也没有向有关部门反映,更没有告诉别人,私自将小孩留在自己家里的目的,就是想要孩子父母的酬金。

  李又文在事发后曾表示,当时自己也曾想把小孩捡起来,但最终因嫌麻烦而改变主意。

  “当发现这个小孩一下子说不出自己家的具体地址时,刘石清便有了以此来获得酬金的想法,于是,他没有向派出所和政府反映,也没有告诉别人,私自将小孩留了下来。”一名办案民警说。

  2万元的“认衣费”

  嘉禾县警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多多是小孩的小名,他实际年龄为2岁半,父母都是嘉禾县城人,父亲在广西做生意,母亲在家里。

  2007年12月26日下午5时左右,多多由舅舅胡某带到县城“小毛名剪”理发,正在理发的舅舅嘱咐服务员照看一下年幼的外甥。等理完发时,他发现外甥不见了。(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胡某见状后,立即打电话给多多的母亲胡莉(化名),胡莉又将电话打到正在广西做生意的丈夫。

  经多方寻找未果后,当晚,多多的父母在县电视台播出了一条寻人启事,承诺对捡到小孩的好心人酬谢5万至10万元。

  县电视台寻人启事的广告,正好被在美容店打工的李小梅看到了。下班后,李小梅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刘石清。“多多的父母开口就是5万至10万元,肯定很有钱。”刘石清和李小梅商议,还可以多要些钱。

  而此前,一直想拿酬金的刘石清,亲自搭送母亲雷先姣带领多多赶回到10几公里外的行廊镇候寨村,将孩子藏匿在乡下老家的房子里。

  大约晚上11时许,多多的母亲胡莉接到了李小梅打来的第一个电话,“我们捡到了你家的小孩。”电话是李小梅从电视广告中记下来的。

  在电话中,李小梅说出了小孩的衣着特征,与胡莉的介绍十分吻合。

  胡莉央求李小梅,希望看一下孩子。“刘石清唆使妻子说小孩已经睡觉了,不在身边。”据嘉禾县警方办案民警介绍,胡莉提出按照电视广告中的承诺,可以支付5万—10万元感谢费,“但刘石清抢过电话,称要30万元”。

  随后,刘石清、李小梅和胡莉三人又通了10多个电话,最后一个电话结束后,已是次日凌晨1时许。

  在最后一个电话中,多多父母提出,希望看看孩子的衣服,以证实小孩是否真在李小梅家。

  “要看可以,先拿5万元来。”李小梅答应了胡莉的要求。

  在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最后以2万元“认衣费”,约定在郴州桂阳县燕塘乡麻地村见面。那里是刘石清的岳父家。

  放下电话后,刘石清当即骑摩托车带着妻子,先赶到自己的老家行廊,把正在熟睡中的多多抱起来,脱下他身上的外衣,随后,夫妻俩带上多多的衣服,赶往数十公里外的桂阳县,在岳父家等着。

  2007年12月27日凌晨3时许,多多父母按照约定来到燕塘乡麻地村,浓浓的夜色中,一行数十人在一处民房外的空地上等着。

  “也许是因为自己长期在街上开摩的,怕人认出来对自己不利,刘石清没有出面,而是躲在其岳父家的一个房子里,注视着外面的一切。”办案民警介绍,当时,李小梅拿着多多的衣服与多多的家人见面,并如约拿到了2万元现金。

睡梦中的落网结局

  见到小孩的衣服后,多多的父母、家人喜出望外,他们向李小梅解释,由于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希望能在承诺的范围内支付感谢费,但遭到了李小梅的拒绝,李小梅在现场仍然坚持要30万元。

  回到嘉禾县城后,包括胡莉的娘家人在内,所有的亲戚都连夜凑钱,但最终也没能凑齐30万元。27日晨7时许,胡莉再次打电话给李小梅说,他们就是将房子卖了,也实在凑不出30万元,并再次提出在承诺的范围内支付酬金。

  “明天下午2时之前,如果凑不起钱,我们就到外地打工去了,这事我们不管了。”答复依然坚决。

  刘石清夫妻的最后一句话让多多的父母不寒而栗。27日上午9时许,万般无奈的胡莉和丈夫一起走进了嘉禾县公安局。

  接到报警后,嘉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雷建廷、中队长李杰锋等人分析后认定,刘石清李小梅夫妻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已经触犯刑律,可以立案。随后,雷建廷、李杰锋与另一位办案民警曾华忠一起,在胡莉等人的带领下,驱车赶往桂阳县燕塘乡麻地村。

  在桂阳县当地派出所和乡政府的配合下,雷建廷等人在刘石清的岳父家中发现一个女子正在床上睡觉,此人正是刘石清的妻子李小梅。

  “李小梅先天晚上忙活了一通宵,被抓获时正在做梦呢。”办案民警事后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说。

  警方当即将李小梅抓获。在另一个房间里,刘石清也被抓获。

  根据刘石清的交代,民警迅速驱车赶往嘉禾行廊。当天中午,在刘石清父母家中,警方将多多成功解救出来。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刘石清夫妻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鉴于李小梅在此案中的次要作用,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嘉禾县警方告诉记者,刘石清涉嫌敲诈勒索罪已于2008年1月21日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34216)

  记者手记

  善恶只在一念间

  刘石清原本是在做一件乐于助人的好事,最后却走到了犯罪的泥淖之中,刘石清的教训之深刻,令人扼腕叹息。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捡到别人的财物拒不归还的,是一种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因此,捡到别人家的小孩,将其平安送归,更是每个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

  在适当范围内,捡拾人接受失踪儿童家长的感谢,也无可厚非,关键是,这种感谢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而刘石清却错误地把这种感谢当作可以无限索取的权利来行使,并在对方多次恳求的情况下仍坚持索要30万元。显然,他已经从善迈向了恶,最终酿成犯罪。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律师认为,刘石清事件是一个悲剧。

  “本来,收留走失的小孩,为其寻找家长,在民法上属于‘无因管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可以要求小孩家长支付,要些酬金也是在法律许可之中的事情。”王才亮说,刘石清从为了‘多要些酬金’到开出30万元的天价,就使事情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而以藏匿小孩的手段索取巨款的行为,就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万幸的是,刘石清夫妻没有隐瞒捡到小孩的事实,也没有隐瞒自己的身份,否则就可能触犯更重的罪名。”王才亮说,这件事暴露了我们当今社会道德缺失的现象,拜金主义对社会的危害之大由此可见一斑。“我们不能要求全社会都是雷锋,但决不能超出法律底线。本是一个行善的机会,却因金钱的欲望致使身陷囹圄,可见善恶只在一念间,从这个意义说,刘石清夫妻也是不良思想观念的受害者。”

  在看守所,面对记者的采访,刘石清如梦初醒,痛心疾首,一再表示,“出来后要用自己的行动洗刷耻辱,为社会服务”。

  显然,这是迟到的忏悔。虽然晚了点,但只要刘石清真正认识到这一点,也不乏为一善。我们衷心希望,刘石清能从恶走回到善,也希望更多的人能从该案中领悟到善恶只在一瞬间的真谛,共同用心营造和谐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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