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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智障保姆替人管家 当天连钱带人一块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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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1-10-18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主人家做保姆,偷了主人钱财不说,竟然还把主人家的5岁女儿一起“偷”走妄想做“自己的女儿”。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保姆拐骗儿童及盗窃的案件,一审以拐骗儿童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家住抚州市临川区长岭村的车某,现年53岁,在市区贸易广场骑三轮车帮人运送货物,车某有一5岁女儿小芳(化名),2010年9月,因其“老婆”是一精神病患者,加之家里盖房子,所以就想请个保姆帮忙照看女儿。     9月23日,车某遇见在抚州市贸易广场附近流浪的陈某,就以每月100元钱请陈某去他家做保姆,照顾其年幼的女儿小芳。当晚车某将陈某带回家。     9月24日上午,陈某趁主人外出,将车某放在衣柜的1600元钱盗走,又想把小芳带走做自己女儿,便假装对小芳说带她去找爸爸,将其拐走,逃到乐安县住了一晚,之后又带小芳回到抚州市临川区洋洲镇,住在其以前的同居男友顾某家中。陈某用偷来的钱花400元左右买了一部手机,并买了两套童装、两双鞋子给小芳。     9月26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小芳也被成功解救出来,并由其父亲车某领回。经抚州思康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作案时实质辨认能力削弱,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并盗窃他人财物1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拐骗儿童罪、盗窃罪,应二罪并罚。陈某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作案时实质辨认能力削弱,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http://www.ln.xinhuanet.com/zxsf/2011-10/18/content_239132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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